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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
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2016 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纳入内控自我评价的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
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报告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
活动、控制手段、内部监督等五要素对内部控制进行客观评价和说明,并且对公
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的界定符合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
根据该认定标准所进行的财务报告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评估较为客观,
真实反映了本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基本情况。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
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管理现状。公司
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子公司、关联交
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
效,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
行情况,监事会对此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此页为《对公司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的签字页)
监事签名:
刘琛如 喻辉 蔡琼瑶
赵树坚 李斯霞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七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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