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本科生人文素质教育和创新能力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试行).doc

发布:2017-08-14约字共4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本科生人文素质教育和创新能力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华南理工大学从1999年开始实行本科综合培养计划。综合培养计划包括专业教学计划、附修专业教学计划、人文素质教育计划和创新能力培养计划四部分。各教学环节互有联系,学生除了完成本专业教学要求外,还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结合自己的特长与兴趣,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人文素质教育活动和创新能力培养活动。 一、关于综合培养计划中人文素质教育和创新能力培养的学分规定 (一)人文素质教育活动 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人文素质教育活动,四年累计不少于3学分,达不到3学分的,不予毕业。 人文素质教育活动内容及学分如下: (1)第二课堂思想政治素质教育类活动 项目 内容 学分 党校及团校培训 正式学员并完成学习 1 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系列活动等 定期讲座、报告会、征文、参观展览等,参加者须提交小论文1篇并经审阅合格。 0.5/1次 社会实践 提交社会调查报告、经审阅合格 1 个人被评为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分子 附加0.5学分 参与各项社会公益活动,参加时间折算成周计 1学分/周 (2)校园文化活动 项目 内容 学分 大学生社团 成员 0.5 校园文化活动 校级参加者 0.5/1次 院(系)级参加者 0.5/1次 学生被推荐参加国家级、省(市)级文艺演出 参加表演 1.5-2学分 说明: 大学生社团是指在校团委获得注册的学生社团。 学生参加社团活动,成员可获0.5学分,参加多个社团最高不超过2学分。学生社团的成员须经常参加所在社团组织的活动才能取得该学分。每年成员名单由社团提供,社团主管部门盖章认可。 校园文化活动是指由校团委、校学生会等校级学生组织及各院(系)团委、学生会组织的大型文艺演出、美术书法展览、诗歌朗诵、文学征文等,凡有作品或参加表演的可获0.5学分。由活动主办单位负责考核。 被推荐参加国家级、省(市)级文艺演出的,若常年参加训练和演出的每年可获得1.5-2学分。 由活动的主办单位认可,各类活动的主要组织者可获得该项活动的0.5个学分 (3)各类文体竞赛活动 项目 内容 学分(附加) ? 演讲比赛辩论大赛、歌咏、文艺汇演、美术书法大赛、文学征文比赛、体育竞赛等 国家级 一等奖 排名第一:6 排名第二:5 排名第三及以后:4 二等奖 排名第一:5 排名第二:4 排名第三及以后:3 三等奖 排名第一:4 排名第二:3 排名第三及以后:2 省(市)级 一等奖 排名第一:4 排名第二:3 排名第三及以后:2 二等奖 排名第一:3 排名第二:2 排名第三及以后:1 三等奖 排名第一:2 排名第二:1 排名第三及以后:0.5 校级 一等奖 排名第一:3 排名第二:2 排名第三及以后:1 二等奖 排名第一:2 排名第二:1 排名第三及以后:0.5 三等奖 排名第一:1 排名第二及以后:0.5 说明: 学生作品如果重复获奖,按其所获奖项最高级别计。 学生如被推荐参加国家级、省(市)级各类文体竞赛未获名次,按1.5学分计。 学生参加体育竞赛,破校级记录者加2学分,破省(市)级记录者加4学分,破全国记录者加6学分。 各类文体活动和竞赛活动,由主办单位负责考核。 没有获得奖励的参加者,未被推荐参加国家级、省(市)级各类文体竞赛,按参加校园文化活动计。 若属排名不分先后的集体奖励,则不分先后以排名第一计。 (二)创新能力培养 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一定的创新能力培养活动,原则上参加活动的时间四年累计不少于4学分。累计学分达不到4学分的,不予毕业。创新活动内容及学分规定如下: 1.科研活动 项目 内容 学分 课外科研课题研究 参与科研项目,并有总结报告 2-4学分 科级论文 被引入三大索引的论文 第一作者 6 第二作者 5 第三作者及以后 4 中文核心或统计源刊物 第一作者 4 第二作者 3 第三作者及以后 1.5 一般刊物 第一作者 2 第二作者 1 第三作者及以后 0.5 专利(授权) 发明 第一发明人 6 第二发明人 5 第三发明人及以后 4 实用新型 第一发明人 4 第二发明人 3 第三发明人及以后 1.5 软件版权 第一作者 2 第二作者 1 第三作者及以后 0.5 说明: 目前课外科研课题研究活动包括:本科生参与科研实践训练计划和“百步梯攀登”计划。学生参与导师课题研究,依据科研时间的长短,在每学期或每学年结束前由导师根据其表现评定是否合格,合格者方能计学分,一般课题一学期不得超过2学分,一年不得超过4学分。毕业设计及毕业论文期间不在此范围内。 2.学科竞赛及科技竞赛 学科竞赛及科技竞赛学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