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公共学位课重考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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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公共学位课重考申请表
姓名 学号 年级 专业 所在学院 申请考试科目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学生所在
学院意见 申请人公共学位课已合格但不满80分的课程门数为 门 ,具体课程名为: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开课学院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研究生院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制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毕业管理办法》
(法大〔20〕号
第二十八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相关规定,为促进就业工作,在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和专业素养的前提下,对已有明确就业意向或者已落实国外高校留学、有一门公共学位课成绩合格但未达到80分的研究生,允许申请重考1次。重考工作于每年2月至3月进行。重考成绩高于80分的,可以记入成绩单。
2012级研究生适用本条规定。2013级及以后的研究生,适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课程设置与教学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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