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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签劳动合同
关于2015年上半年城镇采掘工农民轮换工
改签劳动合同考核工作的通知
矿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完善劳动用工制度,维护农民轮换工、城镇采掘工的切身利益,确保符合条件人员按期改签劳动合同。根据煤业发〔2015〕208号文件《关于考核落实2015年上半年城镇采掘工农民轮换工改签劳动合同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矿2015年上半年城镇采掘工、农民轮换工改签劳动合同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科,具体负
责城镇采掘工、农民轮换工改签劳动合同考核工作的全面实施。
二、 报名
(一)报名条件
1.农民轮换工改签劳动合同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身体健康,年龄在38岁以下(1977年7月1日以后出生),在井下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2010年7月1日之前在马矿参加工作),年井下平均出勤率在80%(202天)以上,无重大违章、违纪或违法行为,工作表现良好,且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农民轮换工:
(1)普通工种:连续在采、掘一线岗位工作或巷道维修工种工作,且在同类人员综合考核中名列前40%的人员。
(2)技术工种:在生产区队连续从事井下电工、井下钳工、采煤机司机、综掘机司机、爆破工、瓦检工、井下绞车工(井下绞车司机)工作满3年以上,现仍在本岗位工作,且在同类人员综合考核中名列前60%的人员。
2.破格改签劳动合同的农民轮换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身体健康,年龄在38岁以下(1977年7月1日以后出生),年井下平均出勤率在80%(202天)以上,无重大违章、违纪或违法行为,工作表现良好,考核合格(综合考核得分必须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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