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合调味品企业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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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复合调味料的术语和命名、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运输与贮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 4789.2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T 4789.3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T 4789.4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T 4789.5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T 4789.10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T 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1988 包装材料
GB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T5009.7-2003 食品中蔗糖的测定
GB5461 食用盐
GB/T8967-2000 谷氨酸钠(%99味精)
GBT12457-1990 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
GB/T1500-1992 味精
GB/T2845-2007 食品添加剂 呈味核苷酸二钠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年版
按加工工艺、风味、配料和含量不同,产品分为:1#、2#复合调味料。
4 技术要求
4.1.1 白砂糖
应符合GB317的规定。
应符合GB5461的规定。
应符合GB/T2845-2007的规定。
应符合GB8967-2000的规定。
4.2 生产工艺
配料→混匀→制粒→检验→入库。
指标
表1 感官指标
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
指 标 1# 2# 水分/(g/100g) ≤ 5.0 5.0 谷氨酸钠(99%味精)/(g/100g) ≥ 50 45 氯化物(以NaCl)/(g/100g) ≤ 43 45 白砂糖(以蔗糖计)/(g/100g) ≤ 5 10 /(g/100g) ≥ 0.8 0.5 总砷(以As计)/(mg/kg) ≤ 0.5 0.5 铅(以Pb计)/(mg/kg) ≤ 1 1 表 3 理化指标
微生物指标
表4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菌落总数/(cfu/g) ≤ 10000 大肠菌群/(MPN/100g) ≤ 90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不得检出 4.6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规定。
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GB 14880及卫生部关于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公告的规定。
6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7 检验方法
取10袋产品,将其置于洁净无色透明的玻璃盘中,按四角平分取样。将样品置于自然光或相当于自然光的室内,用触觉鉴别其组织状态,视其色泽、杂质,嗅其气味,品其滋味。
7.2 理化检验
7.2.1 水分
按GB/T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
7.2.2总砷
按GB/T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
7.2.3铅
按GB/T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
7.2.4 谷氨酸钠
按GB/T8967-2000第6.3的规定测定。
7.2.5 食用盐
按GB/T12457-1990第3章检测
7.2.6 白砂糖
按GB/T5009.7-2003的规定检测
7.2.7 呈味核苷酸二钠
按GB/T2845-2007的规定检验
7.3 微生物检验
7.3.1 菌落总数
按GB/T 4789.2规定的方法检验。
7.3.2大肠菌群
按GB/T 4789.3规定的方法检验。
7.3.3 致病菌
分别按GB/T 4789.4、GB/T 4789.5、GB/T 4789.10规定的方法检验。
7.4 净含量检验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
8.1 组批
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种产品为一组批。
8.2抽样
8.3.检验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8.3.1 出厂检验
8.3.1.1 检验项目
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水分、谷氨酸钠、氯化物、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
8.3.1.2 产品出厂
每批产品须经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
8.3.2型式检验
8.3.2.1
— 新产品投产前;
—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 更换设备、主要原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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