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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考前知识点梳理5.doc

发布:2018-07-29约5.21千字共7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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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一、税收概述 1.税收的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2.按征税对象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财产税类、资源税类、行为税类。 3.税率: (1)比例税率; (2)定额税率; (3)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 4.起征点VS免征额——“全部”VS“剩余部分” 二、增值税 1.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1)销售货物(有形动产);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进口货物。 2.增值税的纳税人 (1)小规模纳税人 ①生产型单位:50万元以下; ②商业型单位:80万元以下。 (2)下列纳税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①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 ②除个体经营者以外的其他个人; ③非企业性单位; ④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 (2)下列纳税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①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 ②除个体经营者以外的其他个人; ③非企业性单位; ④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 3.增值税的税率 税率 适用范围 基本税率 17% 适用于绝大多数场合 低税率 13% (l)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农业产品 (6)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 征收率 3% 小规模纳税人 4.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 不含税销售额 =含税销售额÷(1+13%或17%) (2)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3%) 不含税销售额 =含税销售额÷(1+3%) (五)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1.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2.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三、消费税 1.消费税的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及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人。 2.税目 烟、酒与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小汽车、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 3.消费税应纳税额 (1)从价定率征收方法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定额征收方法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3)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征收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四、营业税 1.营业税的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 2.营业税的税目与税率 (1)交建文邮:3%; (2)娱乐业:5%-20%; (3)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金融保险业:5%。 3.营业税的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营业额是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五、企业所得税 1.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居民企业 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 依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 依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 依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2.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企业类型 境内所得 境外所得 居民企业 √ √ 非居民企业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 √ 有实际联系:√ 无实际联系:×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 √ × 3.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25% 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为25% 20% 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5% 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1)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其他不征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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