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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授信投向特别管理措施
我行信贷资产投向分布已相对成熟稳定,形成了规范有效
的业务拓展、审批、后续管理以及资产处理流程和体制。当前,面对日趋复杂的国际和国内宏观经济形势,为进一步提升我行资产质量,控制风险暴露相对较高的信贷资产,总行制定了《银行授信投向特别管理措施》(以下简称“负面清
单”),将信贷风险暴露较高的行业纳入负面清单进行专项管控,采取审慎介入、限制介入、禁止介入等多项措施提升我行信贷资产质量。
对于审慎介入的行业,新增客户仅限于区域和行业中的优
质客户,需在行业内拥有技术、模式或渠道等竞争优势,具备稳定的财务状况和持续盈利能力;合作以流动性支持业务品种为主,审慎开展固定资产业务;风险缓释上应采取足额有效资产抵质押或提供有足额代偿能力的独立第三方保证担保。
对于限制介入的行业,原则上不新增客户和业务,存量客
户应在认真分析其自身经营状况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退出计划,并尽可能加固风险缓释措施,择时择机退出;业务存续期间需强化与客户沟通协调,提高后续管理频次,关注客户于我行结算情况和与其他银行合作情况,制定风险应急预案。对于禁止介入的行业,不得营销此行业中的客户,对于存
量业务需增强风险缓释措施,有策略、有计划地采取有效措施压缩额度,有效化解风险;业务存续期间需高度关注客户自身和所在行业发展变化情况,提高后续管理频次,关注客户现金流变化和与其他银行合作情况,关注客户有效资产和抵质押物的价值变化情况,制定重大不利变化时的有效资产保全方案。
各分行应强化负面清单中所涉及的信贷投向审批工作,严
格按照负面清单开展信贷业务,对清单中未涉及的行业参照度授信政策和相应行业政策开展业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我行发展需要,负面清单将适时调整。
银行授信投向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行业大类
序号
投向细分
特别管理措施
Ⅰ
制造业
Ⅰ-01
化纤织造加工
审慎介入
Ⅰ-02
棉纺纱加工
审慎介入
Ⅰ-03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
审慎介入
Ⅰ-04
纸浆制造、造纸
限制介入
Ⅰ-05
纸板容器制造(各类纸箱)
限制介入
Ⅰ-06
水泥制造
审慎介入
Ⅰ-07
平板玻璃制造
审慎介入
Ⅰ-08
含有电镀、喷漆等工艺的制
造业以及单纯从事电镀、喷漆等加工业
审慎介入
Ⅰ-09
单纯从事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业
审慎介入
Ⅰ-10
地方炼厂
禁止介入
Ⅰ-11
多晶硅冶炼
禁止介入
Ⅰ-12
光伏
禁止介入
Ⅰ-13
电池制造
限制介入
Ⅰ-14
采掘业
审慎介入
Ⅰ-15
风电设备
审慎介入
Ⅰ-16
煤化工(煤制甲醇、煤制烯烃)
限制介入
Ⅰ-17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审慎介入
Ⅰ-18
有色金融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审慎介入
行业大类
序号
投向细分
特别管理措施
Ⅱ
批发和零售业
Ⅱ-01
煤炭贸易
限制介入
Ⅱ-02
钢材贸易
审慎介入
Ⅱ-03
大宗有色金属贸易(铜、铝、镍、锡)
限制介入
Ⅲ
房地产
Ⅲ-01
三四线城市养老地产
限制介入
Ⅲ-02
缺乏历史文化资源的旅游地产
限制介入
Ⅳ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Ⅳ-01
沿海货物运输
限制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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