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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定罪与量刑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定罪与量刑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规定于《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即 :为 取不
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
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罪 经2006 年 6 月 2 9 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六和20 15 年 11月 1 日施行
的刑法修正案九两次修订,其定罪量刑要点如下:
一、给予公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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