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集团公司火电机组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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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火电机组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国电科学技术研究院
目 录
1.总则
2.电能质量监督机构与职责
3.电能质量技术监督范围及主要内容
4.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
5.附则
6.附录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发电企业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保证发电企业设备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根据国家、行业有关标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技术监督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超前防范的方针,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对发电企业电能质量实施全方位的技术监督。
第三条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是指依据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程,利用先进的测试和管理手段对电能质量在生产运行电力生产全过程中的性能和指标进行监控与质量管理。
第四条 因区域统调发电企业原因引起的电能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时,按“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及时处理,并应贯穿于区域统调发电企业生产的全过程。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直属、全资发电企业,控股发电企业参照执行。发电企业应根据本制度的规定,制定实施细则,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章 电能质量监督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集团公司火电机组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行四级管理,第一级为集团公司,第二级为集团公司所属的分公司、子公司、及省公司(以下简称“分支机构”),第三级为国电科学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国电电科院”),第四级为集团公司所属各发电企业。
第七条 集团公司技术监督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集团公司的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标准、规程、制度等;
(二)组织制定集团公司的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标准、规程、制度、导则、技术措施;组织对发电企业的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
(三)指导集团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国电电科院及发电企业的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组织交流技术监督的工作经验和先进技术;
(四)负责组织制定集团公司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五)组织对在建和已投产发电企业发生的电能质量重大、特大事故进行分析调查工作,组织制定电能质量反事故措施,组织解决电能质量重大技术问题;
(六)按照集团公司的工作规划,根据发电企业的实际情况,组织推广先进、成熟、可靠、实用、有效的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和故障诊断新技术;
(七)负责已投产发电企业电能质量设备运行、检修、技术改造等方面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八)组织检查发电企业与当地电科院(电研院)签订技术服务协议的执行情况。
(九)组织在建电厂的电能质量专业设计审查、设备监造、安装调试以及试运行阶段的质量检查与验收工作;.监督指导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开展技术监督工作。
第八条 各分支机构技术监督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集团公司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和制度;
(二)建立健全本辖区环电能质量术监督组织机构,完善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分级管理制度,组织落实技术监督责任制,组织管辖区发电企业完成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指导发电企业的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三)对影响和威胁本辖区安全生产的重要问题,督促发电企业限期整改;组织国电电科院、发电企业完成设备事故调查分析、制定反事故措施,组织解决技术难题问题;
(四)组织开展新建、扩建、改建电网工程的设计审查、主要设备的监造验收以及安装、调试、试生产等生产过程中的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和基建交接验收的技术监督工作;
(五)组织实施大修技改电能质量项目质量技术监督,督促、协助发电企业解决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发现的问题;
(六)定期组织召开本辖区技术监督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环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经验,通报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信息,部署电能质量技术监督阶段工作任务;
(七)协调国电电科院、地方电科院(电研院)、本辖区发电企业关系;
(八)组织国电电科院、发电企业加强对电能质量技术监督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技术监督人员专业水平。
第九条 国电电科院技术监督职责如下:
(一)按照集团公司、分支机构的要求开展具体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检测工作。
(二)在发电企业生产的生产运行阶段有针对性地开展电能质量监督检测工作。
(三)定期对发电企业进行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和措施。
(四)指导发电企业进行电能质量测试工作,定期向集团公司、分支公司报送技术监督报表、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报告重大异常情况和分析处理报告。组织发电企业进行电能质量技术交流、培训,推广先进技术。
(五)设置电能质量专业技术监督工程师,解决本专业存在的技术问题,开展科研、专业培训、进行年度设备运行分析汇总及技术监督等工作。
(六)参与调查发电企业重大电能质量事故或谐波引起的异常现象,并提出处理意见。
(七)根据附件2中的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告警制度,下发电能质量技术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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