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价款变更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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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价款变更申请书
篇一:工程价款变更申请书
工作联系单GD220238 事由:工程签证、变更增加的工程款提出单位(章): 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项目监理机构) 内容: 参照中山市地方税务局石岐区分局办证厅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中合同专用条款工程款对增加及变更工程量支付做出 “由于其 他零星项目所需增加的支付款和工程设计变更费用,统一在结算审计后支付”的约定。
目前由于该工程的特殊性,设计修改较大,原招标中不可预见的工程量偏多,目前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中合同外增加工程量 的占60%左右,造成工期延误时间也较长。
如果按照原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支付工程款对施工单位的经济压力是很大的,为了该工程能保质保量顺利完成,施工单位 请求贵政府在增加工程量的工程款支付方式上参照原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工程量的工程款支付方式。
特此报告,盼批复为感! 项目监理机构意见: 总/专业监理工程师: 监理单位(章): 建设单位意见: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建设单位(章): 使用单位意见:使用单位项目负责人: 使用单位(章):篇二:工程价款变更申请书
监理人员应该是素质比较高的一个人群,因为不管是他们自己,还是他们的工作,他们所监理的产品(服务),都有一个必须被人接受的过程。有个资深监理人员就说过:“从事监理首先是监理自己”,这句话也很有道理。业务...
nbsp;2016-04-21nbsp;浏览nbsp;184
篇三:工程价款变更申请书
涉案房产基本售罄,开发商股东已变更
争议焦点:工程建设是否禁止带资承包?经政府备案的施工合同是否无效?
此前曾先后报道过“施工方深圳市西部城建工程有限公司(下称西部城建)做成惠阳鸿源国际广场一期并结算后,项目方惠州市宏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宏生地产)却分文未付工程款,导致数十名农民工被欠工钱”一事。目前,案涉房产已基本售罄,宏生地产的股东已全部变更。
近日,此事再起纷争:因久索无果,西部城建已向广州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书,请求宏生地产支付其工程款等费用及利息,共计8878828.67元;以及本案律师费及仲裁费。而宏生地产答辩称:西部城建提供的主要证据虚假、无效,且存在严重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自己不存在拖欠工程款的违约行为,西部城建主张的增加工程量部分工程款以及因工程变更的工期延误问题未经法定程序确认,不能作为工期延误的理由及结算依据。宏生地产还提出由西部城建支付其合同违约赔偿款4209700元、律师费、交通费、仲裁费等费用的仲裁反请求。此案现已开庭仲裁,但未做出裁决。
西部城建申请:西部城建与宏生地产于2009年12月23日签订《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开始承建宏生地产发包的、位于惠州市惠阳区淡水镇的“鸿源国际广场项目一期1#楼工程”。合同约定,每月按当月核定完成合同工程量80%付工程进度款,工程完工验收后付至合同价的80%;竣工结算完成审查核定后支付至该工程结算审定造价的95%。该工程已于2011年9月8日经有关单位完成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后,西部城建依宏生地产发来的《关于委托工程结算单位的通知》,将结算资料交付由宏生地产聘请的广东华联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工程款结算。广东华联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于2011年12月9日出具《建设工程结算审核书》,按合同约定宏生地产应在收到上述《建设工程结算审核书》后28天内向西部城建支付竣工结算款。合同签订后,西部城建都一直依约履行合同义务,但宏生地产在工程建设期间,从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在造价工程师审核出具《建设工程结算审核书》后,至今仍然拒绝支付竣工结算款。西部城建曾多次向宏生地产追索工程款,但宏生地产以没有资金为由拒绝西部城建的合理要求,至今拖欠西部城建工程款人民币8638765.16元及利息等。为此,向广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请求依法公正裁决。
宏生公司答辨称:一、被答辩人申请仲裁所依据的主要证据虚假、无效,其仲裁请求依据不足。(一)、被答辩人提供的《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根本不存在。事实上,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协商确定的工程承包施工方式是由被答辩人以包干价全带资方式承建鸿源国际广场项目一期工程。其后签订的《惠州市鸿源国际广场机电安装工程合同书》亦约定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承包。上述承建方式是由被答辩人主动提出并经答辩人同意后确定的,由被答辩人于2009年11月26日出具的《关于承建“鸿源国际广场”工程的承诺书》予以证实。答辩人在被动接受上述承诺书的基础上于2009年11月23日签订了《广东省惠州市鸿源国际广场项目一期1#楼承包工程合同书》,明确约定被答辩人以全包干的承包方式承包鸿源国际广场一期1#楼工程。而且被答辩人其后的承包施工及结算和付款方式都是以该合同作为依据。(二)被答辩人提供《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作为主要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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