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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淮安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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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淮安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 项目实施方案   为继续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工作,保障广大农村孕产妇和新生儿生命安全,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重大妇幼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苏卫社妇【2013】10号)的要求,结合我市项目工作实际,制定2013年度我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继续利用中央、省和市、县(区)财政补助资金,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进一步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   (二)2013年年度目标 1、以县(区)为单位项目任务完成率达到100%。 2、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稳定在99%以上。 3、目标人群对项目工作政策和相关知识的知晓率达到90%以上。 4、服务对象对项目的满意度达90%以上。   二、项目内容   (一)项目范围   项目地区:全市8个县区(清浦区、淮阴区、淮安区、市开发区、涟水县、洪泽县、盱眙县、金湖县)。   项目补助对象:本市范围内所有符合政策的住院分娩的农村(户籍在乡村或居住在乡村)孕产妇。原则上,非本市户籍或本市户籍但计划外怀孕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暂不享受补助政策。本市户籍男方、女方户籍不一致的,以所生儿童户籍为准领取补助。   (二)项目内容   1、全市县、乡两级医疗保健机构统一执行省卫生厅、财政厅、物价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的意见》(苏卫社妇〔2009〕6号)确定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服务项目和限价收费标准(见附件1),保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的服务质量和合理收费。 ?  2、县、乡两级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和定额补助标准,对本县(市、区)范围内住院分娩并符合补助条件的农村孕产妇现场提供住院分娩补助(直接减免补助费用)。 3、建立健全产科建设标准和质量管理体系,实行产科质量逐级督查制度,定期对县、乡两级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开展考核评估,强化质量控制。 (1)严格助产技术服务准入管理。认真制定和实施助产机构设置规划,加强助产技术服务的区域规划,结合当地人口、交通和产科资源状况,合理设置助产机构。严格助产机构、技术和人员准入,年接产量少于50人次或妇产科医生少于3人的基层医疗机构,不得开展助产技术服务;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医护人员,不得从事助产技术服务。提高产科服务质量。 (2)建立健全医疗保健机构产科质量管理体系,按省卫生厅质量控制方案和质量评估标准,实行产科质量督查制度,将定期督查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督促助产机构规范服务行为,保障产科质量,维护广大孕产妇生命安全。以辖区市为单位,规范高危孕产妇筛查、诊断和救治流程,严格执行剖宫产指征,控制剖宫产率,降低医疗风险;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剖宫产率控制在25%以内,乡镇卫生院剖宫产率控制在15%以内。要建立急危重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指定专人负责急危重孕产妇抢救的组织协调工作,公布孕产妇救助电话,做好全市急危重孕产妇的快速转诊和紧急救治,提高抢救成功率。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省项目管理方案的要求,围绕制度完善、组织健全和督导考核等关键环节,狠抓项目任务落实。把重大妇幼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纳入对各级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考核的指标体系,层层分解任务,实行目标管理,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市、县两级项目办公室建设,确保有2-3名人员专门从事项目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项目的组织管理。充分发挥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等部门的积极性,建立政府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协调工作机制,形成推动项目实施工作的合力。建立项目督导和绩效考核制度,强化对项目实施单位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逐级制订绩效考核方案或考核办法,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约束作用,引导和督促基层按序时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强化项目专项资金管理,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和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管理和使用项目补助资金,确保做到专账管理、专款专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  (二)职责分工   1、市、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项目实施细则,协调落实项目地方配套补助经费,加强县、乡两级医疗保健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改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条件。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完善本地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的工作规程,健全考核评价制度,严格管理和监督。   2、县级卫生部门确定当地具备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定点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任务,通报同级财政部门,并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名单,方便农村孕产妇选择适合自己的定点医疗卫生机构。   3、二级及二级以下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按规定执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服务项目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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