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力更生支援计划之推行』研究报告(撮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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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2)1804/00-01(01)號文件
香港社會服務聯會香港社會服務聯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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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力更生支援計劃之推行』研究報告 『自力更生支援計劃之推行』研究報告 ( (撮要撮要))
『自力更生支援計劃之推行』研究報告『自力更生支援計劃之推行』研究報告 ( (撮要撮要))
I.I.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
I.I.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
由一九九九年六月開始,社會福利署(社署)規定所有15-59歲以健全
失業人士身分申請或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綜援)的人士,必須參加
「自力更生支援計劃」,以符合領取綜援金的資格。
社署推行「自力更生支援計劃」,是要鼓勵和協助健全的失業人士尋找有薪
工作,自食其力。本研究的目的是:
( 1 ) 了解「自力更生支援計劃」的推行情況;
( 2 ) 分析此計劃能否有效地協助綜援受助人成功就業。
II.II. 「自力更生支援計劃」簡介「自力更生支援計劃」簡介
II.II. 「自力更生支援計劃」簡介「自力更生支援計劃」簡介
「自力更生支援計劃」主要包括:( 1 ) 「積極就業援助計劃」、( 2 ) 「社區
工作計劃」 及 ( 3 ) 「豁免計算入息」。1
其中「積極就業援助計劃」的目的,是協助參加者得到所需的服務和支援,
增加他們的就業能力,以及幫助他們克服就業的障礙。參加者必須每兩星期最少
申請兩份工作,及每兩星期到社會保障辦事處與就業援助主任面談和討論就業計
劃的進展。
在尋找工作的同時,參加者或會被安排參與每星期一整天或兩個半天的「社
區工作計劃」,藉此加強他們的自尊自信和培養工作習慣,為就業做好準備。
為鼓勵受助人尋找工作,領取綜援人士從工作所得的首月入息,可全數獲豁
免扣減援助金額,但兩年內只可獲豁免一次,其後每月的收入,亦可獲部份豁免,
最高上限為1, 805元。
1 文中有關「自力更生支援計劃」的目的及內容介紹乃引述自社會福利署印制之「綜合社會保障
援助指引」及介紹「自力更生支援計劃」的單張。
從二○○一年初起,月薪少於1, 610元或每月工作少於120小時的低
收入領取綜援人士亦須參加「自力更生支援計劃」。而部份「自力更生支援計劃」
的參加者亦會被轉介參與新開辦的「特別就業見習計劃」及「深入就業援助基金」
資助的就業服務。
整個「自力更生支援計劃」之服務及流程整個 「自力更生支援計劃」之服務及流程
整個整個 「自力更生支援計劃」之服務及流程「自力更生支援計劃」之服務及流程
15-59 歲失業或低收入之
領取綜援人士
積極就業援助計劃積極就業援助計劃 低收入人士
積極就業援助計劃積極就業援助計劃
離開綜援 每兩星期最少申請 份工作, 部分收入獲
( 2 (
並與社署的就業援助主任面談 ) 豁免入息計算豁免入息計算)
豁免入息計算豁免入息計算
「社區工作計劃」「社區工作計劃」 「特別就業見習計劃」「特別就業見習計劃」: 「深入就業援助基金」「深入就業援助基金」
「社區工作計劃」「社區工作計劃」 「特別就業見習計劃」「特別就業見習計劃」 「深入就業援助基金」「深入就業援助基金」
- 例如圖書館工作、 - 就業輔導、培訓 資助的服務:資助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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