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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募员培训指南(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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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募员培训指南

1范围

本文件提供了劝募员培训的总体要求、对象和师资、内容和目标、学时与方法、评价与改进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开展劝募员培训的社会组织。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01-01-05劝募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慈善组织charitableorganization

依法成立、符合慈善法律规定,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

[来源:MZ/T211-2024,3.10]3.2

劝募员fundraiser

在慈善组织中,从事公益慈善宣讲、筹集款物、捐赠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4总体要求

4.1分级培训

根据《劝募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分别组织开展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和一级/高级技师劝募员的培训,为劝募员提供学习专业知识、提升能力素质、积累时间经验的途径。

4.2技能培训

培训机构应按照培训内容和目标(见8.1),健全培训课程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保障培训质量。

4.3能力培训

培训内容应满足《劝募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的理论知识和技能要求等不同维度的评价要求,以掌握职业道德、基础知识、公益慈善宣讲、款物筹集、捐赠管理、培训指导的理论知识和公益慈善宣讲、款物筹集、捐赠管理、培训指导的技能要求为培训目标,全面提升劝募员的理论知识和技能水平。

4.4等级考试

通过培训的各级劝募员,应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通过考试者,方能证明该人员达到相应等级的劝募员专业知识要求,可申请对应等级的劝募员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认证。

5培训原则

5.1宜注重职业道德素养与专业技能培训相结合。

5.2宜注重理论培训与实践技能培训相结合,强化劝募员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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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培训对象

在慈善组织中,从事公益慈善宣讲、筹集款物、捐赠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7师资要求

7.1具有较强的公益慈善行业政策研究水平与理论素养,掌握所讲授岗位或技能的管理规范、操作技能和最新动态;掌握培训技巧方法,能够根据讲授内容要求和学员特点,运用合适的教学方法;具备相关从业资质或讲师等中级(含)以上职称;有参与或主持过公益慈善领域,或与劝募员有关的课题研究、标准编制、教材编写、课程开发、培训评价工作;具备较强组织能力、教案编写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操作示范能力。

7.2培训不同职业技能等级劝募员的师资应符合以下要求:

a)培训劝募员职业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的师资宜具有二级/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资格;

b)培训劝募员职业二级/技师的师资宜具有一级/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资格;

c)培训劝募员一级/高级技师的师资宜具有一级/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资格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年以上。

注:培训机构结合培训内容聘请相关资质师资对劝募员进行培训。

8培训管理

8.1培训内容与目标

8.1.1采取等级培养模式。

8.1.2通过一个等级的考核且满足规定的从业年限后,方可参与下一等级的学习。

8.2培训方法

8.2.1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的公益慈善宣讲课程,宜采用网上培训授课形式开展。

8.2.2除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的公益慈善宣讲外的课程,宜采用现场培训形式开展。

8.3培训教材

培训教材宜符合《劝募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要求和范围,可选用国家相关部门指定或推荐教材。教材内容宜完整准确,与培训内容匹配,体现教学目标、课程特点,适合培训不同层次学员特点和认知能力。组织培训的社会组织宜结合当前行业发展现状与市场需求,组织专家编写教材,经中国慈善联合会或当地民政部门审核后,用于培训教学。

9培训场地及设施设备

9.1宜具有开展理论教学、技能操作示教、情境教学及训练的场所。

9.2宜具有开展教学所需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包括但不仅限于黑板、电脑、投影仪、操作模型等。

9.3培训场所内及相关安全出口、通道应根据场地情况以监控无盲区原则设置视频监控设备设施,储存容量应能保存不少于30天的全部监控视频。

10评价与改进

10.1培训评价

10.1.1评价主体宜采用主管部门评价、培训师资自评、参训学员评价等多种形式测评培训质量。

10.1.2评价内容宜包括学员对课程设置、教材内容、培训师资、培训方式、组织管理的满意度,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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