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纾困指南(征求意见稿).pdf
T/SXCL008—2025
慈善纾困指南
1范围
本文件提出了纾困基金、纾困对象、纾困造册、纾困方案、纾困方式、纾困援助、纾困终止、纾困
评估、纾困档案等方面的指导。
本文件适用于慈善组织实施纾困项目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慈善组织建立纾困基金或者设置专项资金,专门用于资助本区域生活困难的家庭。
4纾困对象
下列家庭经当地政府帮扶救济,依然困难,慈善组织应列为纾困对象:
a)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平均收入水平的;
b)因残、因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c)鳏寡孤独老人生活困难的;
d)国家优抚对象生活困难的。
5纾困造册
区县(市)慈善组织定期对社区纾困对象进行摸底调查,对符合纾困对象的家庭造册,详细记载困
难家庭状况、经济收入和致困原因。
6纾困方案
区县(市)慈善组织根据摸底调查的情况,研究制定纾困方案,确定帮扶的困难家庭和纾困方式,
编制项目预算,筹集纾困资金,实施纾困计划。
7纾困方式
慈善组织采取下列方式帮扶困难家庭:
a)公开募捐为可医治大病筹集费用;
b)给付救助金用于家庭支出补贴;
c)给付实物解决家庭生活所需;
d)推荐困难家庭成员就业或者承担就业培训费用;
e)组织志愿者为困难家庭提供慈善服务;
f)节日关爱慰问困难家庭。
8纾困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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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XCL008—2025
省、设区的市慈善组织援助区县(市)慈善组织实施的慈善纾困项目,向区县(市)慈善组织提供
财力、物力支持。
9纾困终止
纾困对象有下列情形的,慈善组织终止帮扶:
a)弄虚作假骗取慈善组织资助;
b)将救助金用于经商、炒股、赌博或者其他非法活动;
c)倒卖、销毁、丢弃慈善组织给付的实物;
d)无故不参加就业或者就业培训;
e)不能善待志愿者提供服务。
10纾困评估
慈善纾困项目结束后,慈善组织应当进行项目决算,开展纾困项目评估,公开慈善纾困情况和项目
评估情况。
11纾困档案
慈善组织建立纾困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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