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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天方-中融中国美林湖信托贷款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pdf

发布:2018-02-08约4.63万字共40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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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天方-中融中国美林湖信托贷款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管理合同 光银托管2013JZ141 制 复 禁 严 料 资产管理人:北京天地方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资产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资 部 内 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提示函 尊敬的投资者: 当您参与天弘天方-中融中国美林湖信托贷款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时,可能获得较高的 投资收益,同时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为了使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特对相关风险提示如下,请认真阅读。 (一)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计划财产,但不保证一定盈利或不受亏损,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二)本计划并非保本产品。投资者在参与本计划之前,请仔细阅读资产管理合同, 全面认识本资产管理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制 (三)本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标的是“中融-中国美林湖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单位,因此本资产管理计划可能因投资该类资产而产生融资方信用风险、流动性风 复 险及管理风险等,从而可能对计划财产和收益产生影响,投资者应知晓本计划存在上述 风险。尽管资产管理人已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计划财 禁 产,仍有出现高于过往最高损失的可能性。投资者应在充分了解上述风险并确认自身可 以承担上述风险的前提下参与本计划。 严 (四)参与资产管理计划需要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相关费用。 (五)资产计划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的规定提供标准化服务,不提供投资咨 询等个性化服务。 料 (六)本资产管理计划在存续期间不进行开放,存在流动性风险。 (七)资产计划管理人在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履行义务。 资 (八)资产管理人管理的投资产品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投资存在风险。投资者在选择投资产品时存在赢利的可能,也存在亏损的风险。本 部 风险提示并不能揭示从事投资的全部风险及反映市场的全部情形。投资者在投资本计划 内 前,应对所有相关风险有充分的了解与认识,认真考虑是否投资本计划。 本人/本单位已经阅读风险提示并完全理解上述内容,充分了解并自愿承担本资产管 理计划的风险。 投资者签章: 目录 一、前 言 1 二、释 义 1 三、声明与承诺 3 四、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情况 4 五、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初始销售 5 六、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 6 七、资产管理计划的参与和退出 7 八、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7 九、资产管理人的授权 11 制 十、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登记 12 复 十一、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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