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医学会专科会员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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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医学会医学信息学分会专科会员制的通告
为了繁荣我国的医学信息学事业,促进中华医学会医学信息学分会各项活动的开展,经中华医学会批准,中华医学会医学信息学分会拟实施专科会员制。根据《中华医学会章程》第三章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和《中华医学会专科会员条例》以及我国医学信息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医学信息学分会专科会员制试行办法,现通知如下。
一、会员条件
1. 承认本专科会员制的章程,履行本专科会员的义务,执行本分会的决议和决定;
2. 凡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含中级)或相应技术职称,从事本专科工作五年以上;
3. 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热爱和支持本会和专科分会工作;
4. 按期交纳会员费。
二、会员的权利
1. 享有中华医学会医学信息学分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享有入选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相应专科分会委员会和专业学组的优先权;
2. 享有对中华医学会医学信息学分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3. 享有入选本会专家咨询、评审及各专项工作委员会的优先权;
4.享有参加中华医学会医学信息学分会组织举办的国内、国际有关学术活动及被选派出国进修学习及出席有关国际学术会议的优先权;
5.享有被推荐在《中华医学图书情报杂志》等期刊上发表论文的优先权和免费取得《中华医学图书情报杂志》及本会编印的有关学术资料的权利;
6. 享有本会和相应专科分会奖励的权利;
7.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三、会员的义务
1. 遵守中华医学会章程;
2. 执行中华医学会医学信息学分会的决议、决定,完成中华医学会医学信息学分会委托的工作;
3. 参加中华医学会医学信息学分会组织的有关社会公益活动;
4. 按期缴纳专科会员会费;
5. 为发展本会事业自愿捐款及募集资金。
四、入会手续
1. 由本人自愿填写入会申请表格,经所在单位同意,医学信息学分会常委会审核,中华医学会批准后,才能成为中华医学会医学信息学分会专科会员。
2. 申请者接到批准成为中华医学会医学信息学分会专科会员通知后,需于3个月内交纳第一年会费并寄本人半年内一寸彩色照片2张,收到会费和照片后,发给专科会员证享受专科会员权利。
五、会员的管理
1. 专科会员在中华医学会指导下,由中华医学会医学信息学分会管理;
2. 中华医学会医学信息学分会选派一名常委专门负责专科会员发展工作;
3. 专科会员档案由专科分会与学会共同管理。
六、会费收缴及使用
1. 会费由中华医学会医学信息学分会常委会确定,经中华医学会组织管理部批准后执行,会费标准为200元/年,西部地区会费标准为100元/年(西部地区:西藏、新疆、云南、宁夏、甘肃、贵州、四川、青海、陕西);
2. 会费由中华医学会财务部统一管理,邮寄至“北京东四邮局41号信箱,邮编为100010”。邮寄时请注明医学信息学分会专科会员费),发证时开具相应的收据和发票;
3. 会员费全部记入中华医学会医学信息学分会账号,由中华医学会医学信息学分会与中华医学会财务部共同管理;
4. 会费每年交纳一次;
5. 会费的使用:
a 专科会员费20%上交中华医学会总会。
b 80%交中华医学会医学信息学分会作为专科会员福利和开展全国性学术活动的经费。
免费发放《中华医学图书情报杂志》;
作为专科会员参加本医学信息学分会各项学术活动的注册费补助;
支持地方专科会员开展科研活动的启动赞助金;
奖励有学术成就的专科会员和优秀论文作者。
七、退会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可向中华医学会医学信息学分会常委会提出申请后实施;
不按期交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重新交纳会费,可恢复会员资格;
专科会员严重违反中华医学会章程,损害中华医学会医学会和中华医学会医学信息学分会的声誉和利益者,经中华医学会医学信息学分会常委会核实决定,并经中华医学会组织管理部批准,取消其专科会员资格。
八、联系方式
申请表请寄至北京市东四西大街42号,中华医学会网络信息部,刘文君收,封面标注“专科会员申请”字样,邮编:100710 联系电话和传真:座机电话号码
中华医学会医学信息学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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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医学会医学信息学分会专科会员入会申请表
年度 编号 省、市、
自治区 代码
1寸免冠
近照粘贴处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籍贯 民族 党派 技术
职称 代码 行政职务 工作
单位 单位所
属代码 单位
地址 电话 邮编 家庭
地址 电话 邮编 电子
邮件 传真 毕业或肄业院校名称(最后学历) 毕业或肄业时间 学位 学历 国内 国外 专
长 □医学图书馆 □医学情报 □医学信息化 □编辑出版 □其它 工作
简历 (第2页)
审查
意见 所在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医学信息学分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审查
意见 中华医学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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