膳食纤维[精选].ppt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第五章 膳食纤维 一、膳食纤维的定义与分类 (一)膳食纤维的定义 1. 膳食纤维的定义 膳食纤维(Dietary fiber)这一名词是在1972年,Trowell等人在测定食品中各种营养成分时给出了膳食纤维的定义,即食物中不被消化吸收的植物成分。1976年Trowell博士又将膳食纤维的定义扩展为“不被人体消化吸收的多糖类碳水合物和木质素”。主要是指那些不被人体消化吸收的多糖类碳水化合物与木质素,以及植物体内含量较少的成分如糖蛋白、角质、蜡等。 1979年第93届美国职业分析化学家学会(AOAC)年会上Prosky和Harland提出,希望能统一膳食纤维的定义和分类方法,同时为了营养改良及食品标签而定量膳食纤维的目的,他也着手从事于符合膳食纤维定义的分析方法的统一工作。并听取了世界范围内100多位科学家的意见。1981年在加拿大渥太华进行的春季工作会议上,按照Trowell等在1976年提出的定义,就膳食纤维定量方法达成共识。其中Asp、Furda和Schweizer等提出的测定方法被认为是较好的研究方法,在Prosky的倡导下,这些研究者(包括Devries和Harland)建立了一种适合国际间合作研究的简单方法,约有29个国家的43个实验室成功地完成这项研究。这种方法被AOAC首次采纳作为测定总膳食纤维的方法(AOAC985.29食品中总膳食纤维的酶—重量法)。基于同样成功的实验室间的合作研究,同年美国谷物化学家学会(AACC)也采纳了该方法(AACC32-05)。 1999年7月26日IFT(the Institute of Food Technologists)年会在芝加哥就膳食纤维的定义举行了专门的论坛;1999年11月2日在84th AACC年会上举行专门会议对膳食纤维的定义进行了讨论。 膳食纤维定义为“凡是不能被人体内源酶消化吸收的可食用植物细胞、多糖、木质素以及相关物质的总和”。这一定义包括了食品中的大量组成成分如纤维素、半纤维素、木质素、胶质、改性纤维素、粘质、寡糖、果胶以及少量组成成分如蜡质、角质、软木质。AOAC985.29/AACC32-05,AOAC991.43/AACC32-07法被作为一种事实上的定义方法。 膳食纤维的测定方法可分为两大类即重量法和化学法。 重量法较简单,主要测定总膳食纤维、可溶性膳食纤维和不可溶性膳食纤维。重量法中目前应用较多的是酶法。一般分别用AACC32-07、AACC32-06方法测定总膳食纤维、可溶性膳食纤维和不可溶性膳食纤维。 化学法则可定量地测定其中每一种中性糖和总的酸性糖(糖醛酸),还可单独测定木质素。但化学法受仪器设备制约,因而不适用于常规的膳食纤维分析。 总之,目前膳食纤维的定义与测定方法之间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包含所有膳食纤维组成成分的测定方法有待于进一步建立。 2.膳食纤维与粗纤维的区别 不同于常用的粗纤维(Crude fiber)的概念,传统意义上的粗纤维是指植物经特定浓度的酸、碱、醇或醚等溶剂作用后的剩余残渣。强烈的溶剂处理导致几乎100%水溶性纤维、50%~60%半纤维素和10%~30%纤维素被溶解损失掉。因此,对于同一种产品,其粗纤维含量与总膳食纤维含量往往有很大的差异,两者之间没有一定的换算关系。 虽然膳食纤维在人体口腔、胃、小肠内不被消化吸收,但人体大肠内的某些微生物仍能降解它的部分组成成分。从这个意义上说,膳食纤维的净能量并不严格等于零。而且,膳食纤维被大肠内微生物降解后的某些成分被认为是其生理功能的一个起因。 (二)膳食纤维的分类 膳食纤维有许多种分类方法,根据溶解特性的不同,可将其分为不溶性膳食纤维和水溶性膳食纤维两大类。不溶性膳食纤维是指不被人体消化道酶消化且不溶于热水的那部分膳食纤维,是构成细胞壁的主要成分,包括纤维素、半纤维素、木质素、原果胶和动物性的甲壳素和壳聚糖,其中木质素不属于多糖类,是使细胞壁保持一定韧性的芳香族碳氢化合物。水溶性膳食纤维是指不被人体消化酶消化,但溶于温水或热水且其水溶性又能被4倍体的乙醇再沉淀的那部分膳食纤维。主要包括存在于苹果、桔类中的果胶,植物种子中的胶,海藻中的海藻酸、卡拉胶、琼脂和微生物发酵产物黄原胶,以及人工合成的羧甲基纤维素钠盐等。 按来源分类,可将膳食纤维分为植物来源、动物来源、海藻多糖类、微生物多糖类和合成类。 植物来源的有:纤维素、半纤维素、木质素、果胶、阿拉伯胶、愈疮胶和半乳甘露聚糖等;动物来源的有:甲壳素、壳聚糖和胶原等;海藻多糖类有:海藻酸盐、卡拉胶和琼脂等;微生物多糖如黄原胶等。 合成类的如羧甲基纤维素等。其中,植物体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