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广州市“农村宅基地用地以及房产证”有关问题.doc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关于对广州市“农村宅基地用地以及房产证”有关问题说明:
??????? 以下问答题是根据原有关文件精神整理,仅供参考。如有新文件则以新文件为准;
??????? 1、农村居民的“宅基地”使用性质是什么?
??????? 答:在本市所属八区范围内的农村居民建设住宅用地(宅基地),仅限于使用人自建住宅。禁止非法买卖、出租或以合作建房的形式变相买卖土地宅基地可以用于房地产开发吗?
??????? 2、宅基地可以用于房地产开发经营吗?
??????? 答:不行。宅基地未经依法征用、出让,不得用于房地产业的开发经营。
??????? 3、哪些农村居民才具备申请使用宅基地的资格?
??????? 答: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具备以下资格的农村居民可申请使用宅基地:
??????? (1) 本村有常住户口的村民。
??????? (2)离婚后返回本村落户的原本村村民及其抚养的子女。
??????? (3) 回原籍落户的职工、复退军人和离退休干部。
??????? (4) 回家乡定居的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
??????? 尽管上列人员可以享有申请宅基地的建设用地资格,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则不予批准:
??????? (1)出售、出租、赠予住宅或将住宅用于其他用途后,再申请新的宅基地的。
??????? (2)不合理分户超前建房的。
??????? (3)不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
??????? (4)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批准的其他情况。
??????? 4、对具有申请宅基地资格的农村居民申请兴建住宅的用地最高限额有那些规定?
??????? 答:对宅基地兴建住宅的用地面积最高限额不得超过以下标准:
??????? (1)在人均耕地不足0.5亩的地区:4口人以下户40平方米。5至7口人户50平方米。8口人以上户60平方米。
??????? (2)人均耕地不足1亩的地区:4口人以下户50平方米。5至7口人户60平方米。8口人以上户80平方米。
??????? (3)人均耕地1亩以上和边远山区:4口人以下户60平方米。5至7口人户70平方米。8口人以上户80平方米。
5、具有申请资格的农村居民如何办理宅基地申请手续?
??????? 答:考虑到广州市区今后发展的需要,对周边农村土地进行统一规划与管理,故对宅基地申请手续将视土地所处地区不同而有不同的申请程序。
??????? (1)在城市规划发展区外,如果是使用村内原住宅用地、空闲地或荒地、荒坡地的,由村民委员会提出意见,镇国土所审核后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如果是使用耕地或其他土地的,由村民委员会统一办理,经镇人民政府、区国土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 (2)在城市规划发展区内,如果是使用村内原住宅用地、空闲地、荒山、荒坡地、耕地或其他土地的,由村民委员会统一办理,经镇人民政府、区、市国土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3)如果是成片规划建设农村居民住宅的,参照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的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 6、具备申请资格的农村居民申请住宅建设用地需要提供那些证件?
??????? 答:具备申请资格的农村居民要提供以下证件才能提交申请:
??????? (1)户主身份证明。
??????? (2)住宅建设用地申请表。
??????? (3) 经实地测量绘制的用地界址图(比例尺1:500)。
??????? (4)审核批准机关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
??????? (5)如果是在城市发展区内申请农村住宅建设用地新建住宅的,还需要具备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7、如何得到测量绘制的用地界址图?
??????? 答:
??????? 8、合法取得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用地的凭证是什么?
??????? 答:当农村居民依法批准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住宅的,就能得到由市国土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用地批准书》(在未拿到该证时申请人还不具备使用土地的资格)。它将与房屋报建的批复文件和图纸一起成为办理农村集体土地房地产权登记的合法凭证。
??????? 9、《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用地批准书》是永远有效吗?
??????? 答:不是,其有效期只是从领取之日起计2年时间(即2年内必须建设住宅)。逾期该证自行失效,由发出批准书的机关注销。已经注销的《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用地批准书》是不能申请办理建房报建手续的。
??????? 10、宅基地房可以转让吗?
??????? 一般情况下宅基地房只能向“本村有常住户口的村民”进行转让,转让人持《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用地批准书》、房屋报建的批准文件到所在地区国土局房地产管理局申请房地产权登记,领取使用集体土地的房地产权后,转让双方当事人向村民委员会申请变更土地使用人,经村民委员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