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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营快递行业市场准入制度地立法完善研究—基于新《邮政法》地考察.pdf

发布:2018-04-14约3.03万字共26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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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进入21 世纪以来,我国民营快递行业发展迅速,尤其是近几年随着网购数 量的增多,民营快递行业获得了更大的发展空间。但是,由于快递行业的市场准 入制度存在缺陷,比如,注册资本额过高,准入模式过于严格,致使进入市场中 的快递服务提供者的数量严重不足,造成了快递市场供需失衡,在快递服务提供 者一切以效率优先的原则下,快递损毁、延误及暴力分拣等问题就不可避免地暴 露出来,使民营快递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受到了制约。因此,如何实现市场的充分 竞争,进而实现民营快递的可持续发展、保障社会公众利益不受侵害就成为了亟 待解决的现实问题。基于此,本文立足于现行《邮政法》所构建的准入制度,在 借鉴国外相关制度的基础上提出一些完善民营快递行业市场准入制度的立法建 议。 本文正文(除引言和结论外)共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申通快递暴力分拣事件及其引发的思考。该部分通过对实践中暴 力分拣事件的介绍与分析,挖掘出其背后隐含着的快递行业市场准入制度的缺陷 问题,即过高的准入门槛限制了企业的数量增加,进而造成了快递企业的数量不 能满足人们对于快递服务的需求,在追求效率的大环境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 系列的市场乱象。 第二部分,我国民营快递的市场现状分析。该部分首先对国内外的快递概念 进行了比较,然后介绍了我国民营快递的产生、发展及其现状。 第三部分,我国民营快递市场准入制度的现状及分析。该部分以新《邮政法》 为研究对象,从审查主体、准入条件、准入模式三个方面对新《邮政法》设立的 准入制度进行了介绍,在此基础上对市场准入制度存在的不足进行分析。 第四部分,国外快递行业市场准入制度的概况及其借鉴。该部分对美国、欧 盟、日本的准入模式及相关制度进行了比较研究,揭示出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第五部分,我国民营快递行业市场准入制度的立法完善。该部分首先指出了 《邮政法》关于市场准入制度的应然定位:既不是为了行业利益,也不是为了部 门利益,而应当注重保护社会公众利益;然后从具体层面入手,阐述通过修改现 1 行《邮政法》关于市场准入的规定解决市场的乱象,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第一, 建立以业务为基准的准入模式,提出除经营信件类业务的企业外,其设立一律采 取工商登记制,并且在有关邮政专营范围方面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即“50 克以 下的普通信件和国家机关公文只能由国家邮政经营,50 克以上 200 克以下的信 件允许快递投递,但资费必须在同等重量邮政资费的10 倍以上,200 克以上500 克以下的,资费必须在同等重量邮政资费的3 倍以上,500 克以上的资费没有限 制”;第二,设立独立的市场准入许可主体,只有市场准入许可主体独立了,才 能实现市场的可持续发展;第三,改变注册资本额制度,民营快递企业一律实行 公司制,遵循公司的注册资本额制度,这样有利于促进市场的公平竞争;第四, 放宽外资限制,具体是取消《邮政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贯彻国民待遇原则, 国内快递企业与外资企业实行统一规定;第五,规范加盟商准入制度,以提高企 业的服务能力。 关键词:民营快递;市场准入;竞争;许可制度 2 Abstract Since the beginning of the 21st century, private express industry develops rapidly in China,especially 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increase in the number of online shopping, private courier industry get more room for development. However, because the express industry market access system has some defects, for example, the amount of registered capital is too high, the access mode is too strict, resul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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