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与合同》.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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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赠与合同的含义与特征 二、赠与合同的要素 (一)赠与合同的当事人 1. 赠与人。 2. 受赠人。 (二)赠与合同的标的物 赠与的标的物首先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赠与的标的物必须是法律所允许流通之物或 权 利,即法律规定的禁止流通物、限制流通物、具有人身专属性之物等,这是由赠与是一种财产的流通方式的性质决定的。 2. 赠与的标的物一般是赠与人自己所有的,具有处分权限。但是也允许赠与人以将来可取得财产或权利赠与他人。 第二节 赠与合同当事人的义务 (一)交付赠与物的义务 (二)瑕疵担保义务 第三节 赠与合同的撤销与提前终止 一、撤销赠与 (一)赠与之任意撤销 1.含义。赠与的任意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得以基于自己的意思而撤销赠与。 2.限制。 (二)赠与之法定撤销 1.含义。赠与之法定撤销,是指在法定事由出现时享有撤销权的人撤销赠与。 2.撤销的法定事由及撤销权人。 3.撤销权的期间和行使。 4.撤销的效力。 (2)在下列情形下,赠与人的继承人享有撤销权: 第一,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的。 第二,受赠人的故意不法行为妨碍赠与人撤销赠与的。 二、赠与合同的提前终止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活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由于赠与合同的无偿性,法律允许赠与人在经济状况恶化,妨碍赠与的履行时,提前终止赠与合同,也被称为赠与合同的解除。该合同解除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赠与人就原已履行的赠与,无权要求受赠人返还。 第四节 特种赠与 (一)附义务赠与的概念和特征 附义务赠与是一种特殊的赠与。它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 赠与必须附有义务 2. 必须使受赠人负担义务 (二)附义务赠与的特殊效力 附义务赠与的效力与一般赠与效力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 受赠人义务的履行 2. 赠与人的瑕疵担保责任 二、捐赠 捐赠从受赠的对象上和捐赠的目的上可分为 各种不同情况。 但根据其性质可分为以下三种: 1. 不附任何条件的捐赠。 2. 附加特定条件的捐赠。 3. 为特定目的的募捐。 三、死因赠与 死因赠与,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于赠与人死亡时才将财产给受赠人的赠与。由于死因赠与是在赠与人生前成立,于赠与人死亡后,赠与物方能归受赠人,因此,受赠人须系赠与人死亡时生存之人。 死因赠与与遗赠相似,二者均自给付财产的一方死亡时生效,但二者又有不同。遗赠为单方法律行为,只须有遗赠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而死因赠与为双方法律行为,须有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的一致才能成立。 三、死因赠与 死因赠与与遗赠扶养协议也有相似之处,二者均为双方法律行为,都是于给予财产的一方死亡后该财产才能归受赠人所有。但两者也不同。遗赠扶养协议是有偿行为、双务行为,赠与财产是以扶养人履行扶养义务为前提的;而死因赠与为单务行为、无偿行为。 死因赠与是赠与的一种,自应适用关于赠与的规定。但死因赠与是在赠与人死亡后发生效力(交付效力)的,因此,在赠与人死亡后,如出现可由赠与人撤销赠与的情形时,赠与人的继承人可以撤销赠与。 【难点追问】 赠与合同中,哪些情形下赠与人的继承人享有撤销权? 第一,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的。 第二,受赠人的故意不法行为妨碍赠与人撤销赠与的。 【思考题】 1.赠与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2.赠与合同的种类划分及其意义是什么? 3.在赠与合同中,哪些情形下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甲生前曾承诺将自己公司部分财产赠与某所贫困小学,以供其改善教育设施,并亲笔签署了一份保证书以资证明,只是提出一条件,需其公司利润达到 100万元以上时,才能提取2万元作为赠与财产,期限为5年。当时该公司每年利润均在100万元以上,该小学同意并深表谢意,收存了保证书。甲去世后其公司由其弟弟乙继承,乙本来就对其兄的赠与行为极不理解,现在这笔长期的债务落在自己头上,更觉得不合算,于是想方设法不履行义务,两年以来,某小学催问多次,均被告知因公司年利润达不到100万元而不能支付赠与财产。但学校得知乙的公司事实上效益尚佳,还查明公司的部分财产已无偿转让至乙之子所开的公司,使得公司利润数额下降。该小学向乙指出这一事实,要求其履行义务。乙认为这属于公司内部事务,别人无权干涉,并提出撤销该项赠与。正当双方为此而起争执时,由于市场变化和决策的失误导致乙的公司损失惨重,濒临破产边缘。 【案例分析】 (1)乙是否有权撤销该项赠与?为什么? (2)该小学可以通过什么法律途径取得赠与财产? (3)乙是否可以以公司濒临破产为由撤销赠与?为什么? (4)设甲还承诺一年后将公司的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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