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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工业大学201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
复试是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的基础环
节,是保证生源质量的重要措施,是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根据 《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
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1.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学校和学院两级管理模式。学校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研究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各学院须成立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复试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本学
院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
2.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或主管副院长担任,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须参加,组员须具
有副高以上职称。专家复试小组一般可按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组建,跨多个学院的一级学科和二级学科可
以按学院分别成立多个专家复试小组,组长由相应学科负责人、系主任或导师担任。专家复试小组一般由
不少于五位责任心强、办事公平、经验丰富、外语水平较高并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且无直系亲属报考的教
师担任,参加复试人数较多的学科可成立多个专家复试小组。专家复试小组设秘书一名,负责复试情况记
录和安排相关事宜。
3.专家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4.专家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5.复试过程中要规范操作,做好试题保密、随机抽题、随机分组、复试记录及密封阅卷等工作,保证
复试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
6.各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本学院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参加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
各学院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并在复试单上对未录取原因进行说明。
二、复试的职责
1.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1)根据学校下发的工作安排和复试录取办法等政策文件,全面负责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具体工
作包括:制定学科复试分数线和计划指标,制定学院复试工作方案,处理复试中的问题等所有与复试有关
的工作。
(2)根据学院学科 (专业)特点,制订复试工作人员的遴选、培训办法和行为规范。要选派经验丰富、
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要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
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
其工作行为,确保复试工作能公平、公正的进行。
(3)同一学科的多个专家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执行统一标准。
(4)负责制定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的实施方案和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要求。
(5)负责审查专家复试小组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结果及各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
(6)负责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及录取类别,并将录取结果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7)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考生的必要解释。
2.专家复试小组的主要职责
(1)负责本学科复试小组考生的复试工作 (含面试、笔试、实验技能考核、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等)。
(2)负责审查复试考生的资格。
(3)负责做好复试考生的所有复试文字记录。
三、复试考生资格的确定
硕士研究生分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资格确定须遵守以下原则:
1.考生必须第一志愿报考我校。
2.考生成绩须达到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
3.推荐免试、保留返回考生和其他已完成复试的考生,原则上不再参加本次的复试,学院可根据实际
情况自行决定。
4.各学院可根据所属各学科报考生源人数和计划招生指标设定各学科复试分数线,但不得低于我校
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
四、复试方式和内容
硕士研究生包括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两个类别,根据国家教育部 “关于做
好2009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 【2009】2号)文件精神,两类硕士研究生
的复试工作要按照 “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要求进行。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各学院可以根
据学科特点及办学特色决定复试内容,分为以下四部分,每个部分的满分均为100分,其中第四部分只针
对全日制专业学位的硕士研究生。
(1)外语水平测试 (含听说能力)
(2)专业知识笔试
(3)综合素质面试
(4)实验技能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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