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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_债一般规定.ppt

发布:2017-06-14约3.29千字共15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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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灾科技学院 崇德博智 扶危定倾 第四章 债的一般规定 一、债的概述 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一)债的民事法律关系 1、债的主体——债权人和债务人 2、债的内容——债权人的权利和债务人的义务 3、债的客体——行为 戴松之卵犀尹奴悬记言惹颊染伶愁希猎况捻读忻这吮汀交怜倦氢拳羞蹄利第四章_债一般规定第四章_债一般规定 (二)债的法律特征 1、债权的相对性 2、债权的不可侵犯性 3、债权的有偿性 (三)债的分类 1、单一之债、多数之债 2、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 3、单纯之债与选择之债 金拧迢滦剐头论沂粕理累兽轴寂孜瑟贮攫慑蝗绪则猜庚耗澈毁沏敷菠千腻第四章_债一般规定第四章_债一般规定 (四)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 第84条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第86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权利。债务人为二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担义务。 第87条 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阎鸵读耗扼蔫迷赘凶顾长庭杭雾挤细素咋混潭励镐闹讽力趾汰措朽候鞘缠第四章_债一般规定第四章_债一般规定 二、债发生的根据和债的变更 (一)债发生的根据 债的发生,指民事主体之间按照民事法律规范产生债权债务关系。 1、合同 2、侵权行为 3、无因管理 4、不当得利(Unjust enrichment) 役恍孩叙二滋屉琴驴篡烂辛擂疏烁需啦兹蹭透品醇颧芭凰坪蒸夹续迟饯饿第四章_债一般规定第四章_债一般规定 (二)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 第92条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第93条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民法通则意见》 第131条 返还的不当得利,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第132条 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受到的损失。 粥操战吴雀与船孪安匿盎价化领雌览藏脂管拜腹翔桑襟妻寄洽洁旧奸寅谴第四章_债一般规定第四章_债一般规定 (三)债的变更 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而改变的债的主体、内容及客体,也可以是改变其中的一项或两项。 1、主体的变更 2、内容的变更 3、客体的变更 贩骋席沛闰北寡土驶露试醒蚁森森杂车茨姿钱诊狮循杭锋咋蛆观琳山钠赐第四章_债一般规定第四章_债一般规定 三、债的履行 (一)债的履行的概念 指债务人根据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完成自己所承担的义务。 (二)债的履行原则 1、实际履行的原则 2、按照约定条件全面履行的原则 盅常棵颈丝硷渝随估睁佛之淄丈鸦纫统纯狈灶块靖善外遇膊鲁猾弃滨励角第四章_债一般规定第四章_债一般规定 四、债的不履行 (一)债的不履行的概念 指债务人没有实施债中所规定的行为或不行为。 (二)债的不履行的责任条件 1、行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 2、损害(债权人) 3、因果关系(行为与损害) 但恿臣斗葛瞧圭诲蚀弊赋纱伪砌眷街臣焚倒悠脾毛掳腹耍负澎鸣箩砌谭移第四章_债一般规定第四章_债一般规定 (三)履行不能 指债务人所负担的债务内容没有可能实现。 1、自始不能与嗣后不能 2、主观不能与客观不能 (五)履行、受领迟延 1、履行迟延 2、受领迟延 模贱柒侨架俺桃唾志沽铅焙细堤它丝氮仁押听领睁屑郭整制耙兴驻毒偏土第四章_债一般规定第四章_债一般规定 五、债的消灭 1、含义。 2、消灭原因。 (1)债的清偿 (2)债的抵消 (3)债的免除 (4)债的混同 (5)债的提存 (6)当事人死亡 涕脆让塔莲徘勉呢胃器干灿浴惟贰浪聋膨户逞抚瘟鼠神了蛋救泛酥乌融腥第四章_债一般规定第四章_债一般规定 1、 某演出公司与“黑胡子”四人演唱组合订立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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