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申报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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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申报程序
为加强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申报、审批质量和进度,使实施项目达到预期效益。根据《贵州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黔扶领[2003]4号),结合我市扶贫开发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程序。 一、项目申报资格。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县(市、区)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镇)及重点村(以上简称重点乡、村)可申报财政扶贫资金项目。
二、申报条件。必须在完成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的条件下申报。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包括:(1)根据扶贫开发规划建立健全、完善项目库,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选择项目;(2)项目的勘察、设计、投资概算(概算标准参照《贵州省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建设投资补助参考标准》执行);(3)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及评估、扶贫效益分析;(4)确定项目实施单位、项目技术依托单位、项目主管单位等。
三、项目申报程序。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应自下而上逐级申报。各重点乡、村根据本乡、本村的扶贫开发规划对项目进行筛选,并将所选择的项目报县扶贫办;县扶贫办对项目进行初审,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市扶贫办,由市扶贫办根据审批权限审查立项;属于省级审批的项目,由市扶贫办报省扶贫办审查立项。程序为:重点乡、村提出申请、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县级初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市级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
告)、并下达项目计划及资金。
1、申请
项目所在乡(镇)、村对所申报的项目签署意见后报县 级扶贫办,县扶贫办初审汇总后报市扶贫办。
项目申报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①项目申请书(一份);
②贵州省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申报书;
③项目申报表;
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⑤申报项目分布图。
2.项目审查及确定
①由县扶贫办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初审,在调查、筛选、评估、核实后提出意见:
②初审完毕后,由区、县扶贫办汇总,提交区、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
③区、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区、县扶贫办提供项目申报文件、申报项目汇总表及软盘等,报市扶贫办审定后,下达项目及资金;
④市扶贫办审批项目方式。采取听、查、看的方式,首先听取县扶贫办汇报,其次是随机抽查申报项目实施点;三是查看申报项目相关资料。
3.项目实施
①项目资金下达后,项目承办单位要与实施单位签定责任书,并督促施工进度。
②实施单位到县扶贫办财政扶贫资金专户按进度报帐并办理拨款手续。
四、申报时间。区、县扶贫办应于当年年底前将下一年度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的申报材料报市扶贫办。
五、本申报程序适用于中央、省财政安排的财政扶贫资金及其它专项资金。
贵阳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二00五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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