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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第五章_保险合同.ppt

发布:2018-05-17约字共31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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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与变更 一、保险合同的订立与成立 二、保险合同的生效 保险合同成立与保险合同生效是不同的概念。 保险合同生效是指保险合同正式产生法律效力。合同生效有两种形式,即成立即生效和约定生效。我国保险合同采用约定生效的形式。 三、保险合同的变更 四、保险合同的终止 保险合同的终止是指当事人之间由合同所确定的权利和义务因法律规定的原因出现而不复存在。导致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包括: (一)保险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 (二)保险合同因责任履行而终止 (三)保险合同因解除而终止 (四)保险合同因违约失效而终止 第六节 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 一、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 保险合同的解释是指当保险合同当事人由于对合同内容的用语理解不同发生争议时,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约定俗成的方式,对保险合同内容或文字的含义予以确定或说明。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包括: (一)文义解释原则 (二)意图解释原则 (三)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原则 二、保险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保险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包括: (一)协商  (二)调解  (三)仲裁  (四)诉讼 思考题 1、简述保险合同的特征。 2、简述保险合同的单证形式及其法律效力。 3、简述按照保险合同性质对保险合同分类的情况。 4、简述保险合同主体的构成。 5、简述保险合同的要素。 6、分析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关系。 7、简述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 第五章 保险合同 本章教学目的和要求 本章是保险学原理课程的另一个重点内容,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和掌握保险合同的相关内容,为今后的学习和研究奠定坚实的基础。 本章教学尤其要以保险法律、法规为依据。通过学习,学生应重点掌握保险合同的含义、特征;掌握保险合同的分类情况及各类合同的含义;掌握保险合同的要素内容和保险条款中的基本概念;掌握保险合同的订立与变更内容。 教学过程中应尽量安排讨论或案例教学。 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含义及其特征 (二)保险合同的独特特征 1、保险合同是保障性合同。 2、保险合同是诺成性合同。 3、保险合同是有偿性合同。 4、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 5、保险合同是附和性合同。 6、保险合同是对人合同。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单证形式 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种类 一、按保险合同保障的风险分类 单一风险合同,是指只承保一种风险责任的保险合同。 综合风险合同,是指承保两种以上的多种特定风险的保险合同。通常采用列明责任方式将所承保的风险列出。 一切风险合同,是指除了列举的除外不保的风险以外,保险人承担其他一切风险责任的保险合同。 二、按保险合同保障的 保险标的情况分类 特定式保险合同,又称分项式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对所保的同一地点、同一所有人的各项财产,均逐项分别列明保险金额,发生损失时对各项财产在各自的保险金额限度内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合同。 总括式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对所保的同一地点、同一所有人的各项财产,不分类别,只确定一个总的保险金额,发生损失时,不分财产类别,只要在总保险金额限度内,都可以获得的赔偿的保险合同。 流动式保险合同,又称报告式保险合同,是指不确定保险金额,只约定一个保险人承担责任的最高限额,保险人按约定的方法予收或结算保险费,投保人定期向保险人报告其财产实际价值,发生损失时,保险人在约定的最高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保险合同。 预约式保险合同,又称开口式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就一定的业务范围签订的无限期的保险合同。 三、按价值补偿形式分类 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当事人事先约定保险标的的价值为保险金额,并将二者都载明于保险合同中,损失发生时,不论保险标的实际价值变化与否,保险人均以保险金额作为赔偿的依据的保险合同。 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并不约定保险标的的价值,只列明保险金额,当损失发生时,核定保险财产价值,保险人在实际损失范围内根据保障程度计算赔偿的保险合同。 四、按合同性质分类 补偿性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的责任在于对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给予补偿的保险合同。各类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中医疗费用等合同属于补偿性合同。 给付性保险合同,是指保险金额由双方事先约定,保险事故发生或约定期限届满时,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标准进行给付的保险合同。 五、按合同保障的业务对象分类 原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障的对象是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 再保险合同,是指原保险人将其所承保的保险责任部分转移给再保险人所订立的保险合同,其保障对象是原保险人的保险责任。 六、按保险标的的不同分类 财产保险合同,是指以有形的财产及其有关的利益、责任、信用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是指以人的身体和寿命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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