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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_MAKO 3-2018栏舍熏蒸剂企业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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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Q/MAKO 广 州 迈 高 化 学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MAKO 3—2018 栏舍熏蒸剂 2018-11-06发布 2018-11-13实施 广州迈高化学有限公司 发 布 Q/MAKO 3—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进行起草。 本标准由广州迈高化学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州迈高化学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许详、尹曲平 本标准于2015年10月26 日首次发布,2018年11月06 日再次发布。 I Q/MAKO 3—2018 栏舍熏蒸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栏舍熏蒸剂的要求、试验方法、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储存及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的栏舍熏蒸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3 要求 3.1 外观 栏舍熏蒸剂为二元产品,由A、B 两剂组成,外观应符合以下要求: a) A剂应为无色或浅色液体,允许有少量浑浊; b) B剂为白色 (无色)颗粒或粉末; 3.2 理化指标 指 标 项 目 A剂 B剂 二氧化氯含量,% ≥ 8.0 —— 酸含量 (以HCl计),% ≥ —— 25.0 4 试验方法 4.1 外观 取样品在非阳光直射条件下,凭感觉器官观察辨别。 4.2 理化指标 4.2.1 二氧化氯含量的测定 按附录A进行 4.2.2 酸含量的测定 1 Q/MAKO 3—2018 按附录B进行 5 检验规则 标准中第3章 “要求”中所述项目均为出厂检测项目 6 标志、标签 标签上至少应包括以下项目: a) 产品名称、商标; b) 产品用途及使用说明; c) 注意事项; d) 产品生产日期; e) 执行标准号; f) 制造商名称、地址、电话; 7 包装、运输、储存及保质期 7.1 包装 包装能保证免受自然和机械性损伤。 7.2 运输 本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装轻卸,不应倒置,避免日晒雨淋,不应箱上踩踏和堆放重物。 7.3 储存 本产品可在常温环境储存,应避免高温或日晒。 7.4 保质期 在本标准规定的运输和贮存条件下,在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产品的保质期自生产之日起为 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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