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_MAKO 3-2018栏舍熏蒸剂企业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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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Q/MAKO
广 州 迈 高 化 学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MAKO 3—2018
栏舍熏蒸剂
2018-11-06发布 2018-11-13实施
广州迈高化学有限公司 发 布
Q/MAKO 3—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进行起草。
本标准由广州迈高化学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州迈高化学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许详、尹曲平
本标准于2015年10月26 日首次发布,2018年11月06 日再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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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MAKO 3—2018
栏舍熏蒸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栏舍熏蒸剂的要求、试验方法、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储存及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的栏舍熏蒸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3 要求
3.1 外观
栏舍熏蒸剂为二元产品,由A、B 两剂组成,外观应符合以下要求:
a) A剂应为无色或浅色液体,允许有少量浑浊;
b) B剂为白色 (无色)颗粒或粉末;
3.2 理化指标
指 标
项 目
A剂 B剂
二氧化氯含量,% ≥ 8.0 ——
酸含量 (以HCl计),% ≥ —— 25.0
4 试验方法
4.1 外观
取样品在非阳光直射条件下,凭感觉器官观察辨别。
4.2 理化指标
4.2.1 二氧化氯含量的测定
按附录A进行
4.2.2 酸含量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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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MAKO 3—2018
按附录B进行
5 检验规则
标准中第3章 “要求”中所述项目均为出厂检测项目
6 标志、标签
标签上至少应包括以下项目:
a) 产品名称、商标;
b) 产品用途及使用说明;
c) 注意事项;
d) 产品生产日期;
e) 执行标准号;
f) 制造商名称、地址、电话;
7 包装、运输、储存及保质期
7.1 包装
包装能保证免受自然和机械性损伤。
7.2 运输
本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装轻卸,不应倒置,避免日晒雨淋,不应箱上踩踏和堆放重物。
7.3 储存
本产品可在常温环境储存,应避免高温或日晒。
7.4 保质期
在本标准规定的运输和贮存条件下,在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产品的保质期自生产之日起为
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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