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油储藏 熏蒸剂使用准则.pdf
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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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粮油储藏熏蒸剂使用准则
GrainstorageFumigantsapplicationGuideline
(征求意见稿)
(本稿完成日期:2008年5月4日)
××××-××-××发布××××-××-××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布
GB/T××××—××××
前言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粮食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国家粮食储备局成都粮食储藏科学研究所、河南工业大学、中国储备粮管理
总公司、广东省粮食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严晓平、张秀明、郭道林、白旭光、黎万武、吕建华、陶诚、曾伶、周浩、柴
玉鑫、许胜伟
本标准为首次制定。
I
GB/T××××—××××
储粮熏蒸剂使用准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储粮熏蒸剂的术语和定义、允许使用的种类和使用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储藏期间的粮食和油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715粮食卫生标准
GB276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2763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7794职业性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GB7797职业性急性磷化氢中毒诊断标准
GB/T5009.18食品中氟的测定
GB/T5009.36粮食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14233.1比色分析法测定环氧乙烷残留量
GB/T16886.7环氧乙烷灭菌残留量
LS1206粮食仓库安全操作规程
LS1211粮油储藏技术规范
LS1212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和使用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储粮熏蒸剂grainfumigants
在特定的温度和压力下,能够形成足够的气态浓度致死储粮有害生物的化学药剂。
3.2
安全间隔期pre-outloadinginterval
熏蒸剂最后一次使用至其在粮食中的残留量降至卫生标准或最大限量以下所经历的时间。
4使用基本原则
4.1应遵循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使用未取得农药登记证号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
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或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储粮熏蒸剂;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使用;以
及经检验不合格的储粮熏蒸剂。
4.2在储粮虫螨防治中,应优先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熏蒸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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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3应避免滥用储粮熏蒸剂,盲目增大用药量和用药次数,盲目延长用药时间。常用熏蒸剂及使用方法
参见附录A。
4.4熏蒸后的储粮,出库前应有安全间隔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