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石河子大学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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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石河子大学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
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
为全面落实“211工程”三期创新人才培养战略,着力改善我校研究生应用创新能力的培养条件,培养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优秀研究生学术群体,提升我校研究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增强研究生在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中的重要作用,学校设立并启动“石河子大学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建设项目”与“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石河子大学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附后)。有关组织申报工作已开始,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石河子大学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申报要求和安排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示范基地”的申报与建设工作,要根据学科专业特色,积极主动与相关科研院所或企业取得联系,认真了解合作单位的科研条件及相关情况,就共同建设“示范基地”事宜进行充分协商,签订合作共建协议。
请各学院于2010年3月23日前将下列相关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研究生处培养办:石河子大学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合作共建协议1份,格式和内容可根据要求由合作双方商定;石河子大学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申报表(一式5份)
二、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申报要求和安排
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要求以校级、自治区级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为研究依托平台,我校所有在读研究生、教师均可在自愿基础上组建创新团队,以团队形式申报,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我校在读研究生。创新团队要求是在有较高学术造诣或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老师指导下,以研究生为主体,以学术创新和实践创新为目标,以学术交流为纽带,以学科交叉为特色,构成结构合理,可持续发展的学术群体。
项目选题自拟,要体现社会经济、生产技术的热点、重大问题或学科前沿研究,研究要突出创新性和实践性相结合,鼓励学科交叉,优先支持重点学科或国家级重点项目研究平台团队和跨专业团队。项目类别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两类,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为1-3万元。研究时间为2010年4月-2011年12月。
请各学院于2010年3月26日前上报本院拟申报项目汇总表(电子版),并于4月10日前统一汇总、上报申请书(一式5份)和汇总表。
附件:
1.《石河子大学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
2. 《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
3、石河子大学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申报表
4、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
5、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汇总表
所有附件均在研究生处主页下载。
2010年3月15日
附件1:
石河子大学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实施与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实施科教兴新、人才强新战略,协调、整合并充分利用研究生教育优势资源,进一步规范并积极推进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设目标
石河子大学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是以促进研究生教育与科技、经济紧密结合为出发点,以学院为主体,联合并依托研发能力强的企业集团、高新企业和科研院所等单位共同建设的研究生教育和科技创新平台。通过“基地”的联合共建,实现石河子大学、科研单位和企业优势互补与资源共享,形成产学研密切合作的研究生培养和科技开发创新模式与机制,联合培养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共同开展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
二、项目申报
“基地”由学院牵头,联合企业或科研院所共同申报。申报获得批准后,在企业或科研院所挂牌“石河子大学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申报条件如下:
1、“基地”建设的牵头学科以应用型学科为主。
2、企业或科研院所是“基地”建设的合作单位或挂牌单位。合作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研开发队伍,相应的科研设备及科研条件,有需要和适合研究生参与的科研项目和比较充足的科研经费,系统规范的科技和人才管理制度。
3、合作双方已有一定时间的合作经历,具有较好的合作培养研究生和共同开展科学研究的工作基础,并已经培养或正在培养一定数量的研究生,社会反映较好。
4、已经确定为自治区“基地”的可直接列为大学建设行列。
三、建设要求
1、鼓励“基地”所在企业和科研院所高水平的专家到石河子大学作兼职导师,承担研究生培养工作。石河子大学负责兼职导师的遴选与聘任工作。兼职导师应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在研经费。新聘任的兼职导师,在任职前需接受相应的培训,由石河子大学组织实施。
2、“基地”研究生的招生宣传、报名、考试、录取等招生工作由石河子大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企业和科研院所可推荐并组织生源。招收研究生的学科专业方向应符合自治区、兵团经济社会和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应是“基地”所在单位具备良好的研究或技术开发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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