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艺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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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艺院发[2000]3号
南京艺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修订稿)
教师教学工作量的性质
教师教学工作量是对教师在教室、画室、琴房、排练场、工作室、操场等教学场所进行教学实践的量化标准;它是以授课时数为基础,包含教师的辅导、答题、作业批改、考试、命题、阅卷、教研等工作;以课时为工作量的计算单位,每课时为45分钟,每学年专业课按36周计算(包括专业基础课及专业史论课)。公共文化课按38周计算。
教师教学标准工作量的要求
不同学科的教师分别按教授和副教授、讲师、助教三个标准档次,其工作量依照本、专科培养方案的总学时数、教职工与学生比例数,综合折算为标准课时的工作量。
美术、设计类的专业课及专业基础课(指技能性课程),每周授课均学时为20。年度标准工作量:
教授、副教授:420;
讲 师:380;
助 教:320。
具体划分如表一:
表一:
专业类 师生数比 项目
课 学
职称 时 年度标准工作量 周均工作量 年度教学周数 美术、设计类 1:15 教授
副教授 420 20 21 讲师 380 20 19 助教 320 20 16
相关课目列举如下:
美术类课程:素描、色彩、中国画、油画(含外出写生)、创作;
设计类课程:设计基础、制图、模型、构成基础、表现与技法、计算机图形基础、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服装与染织设计等。
音乐、表演类的专业课及专业基础课,年度标准工作量:
教授、副教授:400;
讲 师:380;
助 教:340。
具体如表二:
表二:
专业类 师生数比 项目
课 学
职称 时 年度标准工作量 周均工作量 年度教学周数 音乐、表演
类 1:15 教授
副教授 400 11 36 讲师 380 10 36 助教 340 9 36
相关课目列举如下:
表演类课程:表演、台词、形体、排练、基训(芭蕾、古典身韵)、民间舞、
现代舞等;
音乐类课程:钢琴集体课、视唱练耳课、形体、正音、歌剧表演、排练等;
传媒类课程:新闻播音、专题播音、艺术播音、节目主持、播音发音、播音基
础、广告编辑、文艺编导等;
音乐个别课,年度标准工作量:
教授、副教授:540;
讲 师:480;
助 教:400。
具体如表三:
表三:
专业类 师生数比 项目
课 学
职称 时 年度标准工作量 周均工作量 年度教学周数 音乐个别课 1:1 教授
副教授 540 15 36 讲师 480 13 36 助教 400 11 36
4、史论专业课,年度标准工作量:
教授、副教授:305;
讲 师:270;
助 教:230。
具体划分如表四:
表四
专业类 师生数比 项目
课 学
职称 时 年度标准工作量 周均工作量 年度教学周数 史
论专业课 1:25 教授
副教授 305 8 36 讲师 270 7 36 助教 230 6 36 相关课目列举如下:
史论专业课(指按学科群划分的专业性较强的课程):
音乐类课程:和声、复调、歌曲作法、作品分析、民歌、戏曲等;
表演类课程:剧本分析、影视鉴赏、舞蹈欣赏等;
传媒类课程:新闻采访学、广告与市场策划、编导理论等;
美术类课程:书法史、各类画种史、画论、作品鉴赏等;
设计类课程:各类学科专业史、工艺学等。
5、公共课程中的文学、马列、德育课及专业史论课,年度标准工作量:
教授、副教授:305;
讲 师:270;
助 教:230。
具体划分如表五。
专业史论课列举课目如下:
专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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