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图书馆读者规则.pdf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上海交通大学图书馆读者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上海交通大学图书馆(以下简称 “图书馆”)
的服务与管理,明确读者的权利和义务,指引读者合理有效的利
用图书馆的各项资源和服务,根据《上海交通大学规范性文件制
定办法》,结合图书馆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在沪交内(图)〔2012 〕1 号文件及2016 年6
月修订版本基础上修订,属于操作规范性文件,适用于使用图书
馆服务的校内外读者。
第二章 读者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读者在图书馆享有以下权利:
1. 使用图书馆提供的各类型文献资源、设备及馆舍条件;
2. 使用图书馆馆员提供的各种服务;
3. 自愿参加图书馆的各类培训、讲座;
4. 向图书馆提出各类意见、建议等;
5. 对图书馆的处理有异议时,可向图书馆或学校有关部门
提出申诉;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条读者在图书馆应履行下列义务:
— 1 —
1.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2. 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
3. 自觉维护图书馆公共秩序;
4. 听从工作人员的合理提醒;
5. 法律、法规或学校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入馆须知
第五条校内读者凭图书馆认可的本人有效证件经入口通道
进入图书馆。
第六条校外读者来馆查阅文献,须凭本人有效证件到图书
馆总服务台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读者入馆应衣着端庄整洁,举止文明礼貌。
第八条读者应保持图书馆安全、安静、整洁。禁止在馆内
吸烟,禁止携带危险品入馆;禁止携带个人宠物入馆;禁止将食
物及不可封口饮料带入阅览室;禁止大声喧哗、随地吐痰、乱丢
杂物。
第九条读者应有良好的公德意识,禁止使用物品占用阅览
席位。
第十条读者如遇困难或有特殊需要,应随时与管理人员联
系。
第十一条 读者应爱护所有公物,禁止涂划、撕毁、藏匿书
刊。
— 2 —
第十二条 禁止携带未办理借阅手续的图书或期刊出馆;出
入图书馆通道时,如遇监测器报警,请自觉配合管理人员的检查
工作。
第十三条 未经图书馆行政管理与合作部同意,禁止在图书
馆广场或馆内随意放置各类海报、喷绘,禁止在馆内进行摄像、
摄影及其他活动。
第十四条 对违反上述规定者,将予以由图书馆批评教育,
情节严重者报学校给予处分。
第四章 借阅规则
第十五条 借阅证的办理、使用、挂失及补证办法,详见《上
海交通大学图书馆借书证、阅览证管理办法》。
1. 图书馆借阅证包括:有效的上海交通大学校园一卡通、
图书馆发放的有效期限内的各类借书证和阅览证。有效的借阅证
是读者进入图书馆以及在馆内借阅文献,使用图书馆文献信息资
源的凭证,读者进入图书馆时应随身携带,刷卡进入图书馆,并
按规定使用;
2. 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禁止转借他人。借用或冒用他人
借阅证,一经发现即扣留该证,并视不同情况处以 1—6 个月禁
止借书;
3. 如校园一卡通遗失,应立即到学校网络信息中心一卡通
中心办理挂失或补办;图书馆发放的借书证或阅览证丢失,凭有
— 3 —
效证件到图书馆总服务台证件管理处办理挂失手续并补办证件;
4. 借阅证挂失前所有被借图书由该证所有人负责,补办新
证后原证自动作废;
5. 读者离校时,应将所借图书全部归还图书馆,并结清逾
期费。如有图书遗失等情况,须按章赔偿。校外讲学或进修人员,
如在离校时未还清所借图书,则由出具证明单位的担保人负责追
还或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