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PDF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
经理领导下的经营管理层的工作、议事和决策程序,提高总经理及其经营管理层
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保证公司日常经营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
经营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
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
师、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构成公司总经理班子(或称“经理
层人员”),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的决策和指挥中心。
第五条 总经理及总经理班子成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六条 总经理及总经理班子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维护公司、股东和职工的利益;
(二)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
管理能力;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四)具有五年以上企业管理经历,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
家政策、法律、法规。
(五)诚信勤勉,廉洁奉公。
第七条 《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但应得到董事会批
准后方可离任。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
同规定。如果总经理在不利于公司的时候或在与劳动合同规定不符时或在董事会
未正式批准前因辞职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害的,总经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董事会应于收到总经理辞职报告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正式回复。
第十条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含董事会秘书)提出辞职,需向总经理提交
辞职报告,由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报董事会审议。如果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不利于
公司的时候或在与劳动合同规定不符时或在董事会未正式批准前因辞职原因给
公司造成损害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总经理离任应进行离职审计。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励方案,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九)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定公司以下
限额内的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项目建设等事项:
(一)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前提下,决定在连
续十二个月内涉及总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下 (含5%)的购买
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项目建设、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借贷等类别的交易(不
同类别的交易分别累计计算)。
(二)批准一个年度内不超过200 万元的社会性支出。
以上事宜涉及关联交易的,按《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
办法》执行。
总经理在作出以上决定时,应通过总经理办公会等集体决策方式作出。
第十四条 总经理及其他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