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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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
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
效工作,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
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谨慎、认真、
勤勉地行使权利,以保证:
1、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行使职权;
2、以诚信原则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3、执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
4、接受董事会、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监督,认真履行职责。
第二章高级管理人员组成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
第五条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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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丰富的经济理论、管理知识和实践工作经验,具有科学发展
观和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
和统揽全局的工作能力;
(三)具备五年以上的企业管理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熟悉生产、经
营、管理业务;
(四)品质高尚、诚信勤勉,有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勇于开拓、创
新、进取;
(五)忠诚、自律、高效、务实,对公司的宗旨、文化、精神、作风等
具有高度认同感、并能保持一致。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
期满未逾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
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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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与解聘程序: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免由董事会制定标准,公开选拔、考核,并
提出建议;
(二)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三)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四)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或解聘,经董事会决定后,由董事长签发人
事任免文件。
第九条 公司应和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
系。
第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高级管理人员辞
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十一条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离职,应当执行下列规定:
(一)经过公司审计部门的审计,并及时向董事会和经营层办妥所有移
交手续;
(二)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忠实义务,在离职后五年内依然有效;
(三)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继续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四)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
离任之间的时间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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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辞职、任期届满离职后因不执行上述规定对公司造成影
响和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高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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