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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变更的控制措施.pdf

发布:2022-05-08约1.65千字共3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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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变更控制措施 1.变更控制原则: 1.1 符合国家规范:变更应是对原设计中不满足国家规范、法规 的部分进行变更,使之满足国家相关规范、法规; 1.2 保证使用功能:变更应是对原设计中不合理的部分进行变更, 变更后应比原设计更合理、更满足使用功能; 1.3 降低建造成本:在不影响使用功能、满足国家规范的前提下, 变更方案应更加节约成本; 1.4 保证建造工期:在不影响使用功能、满足国家规范的前提下, 变更方案应更缩短施工周期。 2.变更控制措施 2.1 对拟发生的变更进行经济分析;估算变更成本; 2.2 变更实施后,核算变更实际发生额是否在估算范围内; 2.3 跟踪变更的落实情况; 2.4 审核变更实施的可能性及施工工艺合理性; 2.5 组织专家评审重大变更; 2.6 审核变更技术和经济的的合理性;对工期、造价等综合评价。 2.7 项目部在遇到需要对进行调整和补充,即要发生变更时,要 求在三天内填写办理《变更审批、通知单》并提交下一受理部门,确 定该变更费用承担单位,出具变更初步方案。 2.8 项目部提出的《变更审批、通知单》填写完成后,需要报给 总工对变更进行施工工艺、技术要求等进行审核和完善,明确变更实 施可行性,时间不能超过三天,如需要出具方案,则以实际发生天数 为准; 2.9对于已经从技术角度确认可以实施的变更项目,由总工确认批 准,转至造价单位进行费用估算,在三日内报至合同成本部,合同成 本部对变更经济性进行审查和提出相应建议后按程序上报; 2.10所有变更必须由提出部门填写《变更审批、通知单》按流程 审批,对于没有填写《变更审批、通知单》的变更,合同成本部不予 受理; 2.11 合同成本部在接到变更单后一般情况下在三个工作日内完 成审查。公司在收到批准的《变更审批、通知单》实施完成后,经现 场监理工程师、项目部专业工程师和项目经理对变更项目的完成情况 (工程量、质量、工期)签字认可后,应在工程变更内容完成后7天内 将预算书报合同成本部。合同成本部组织造价单位在每月20日前与公 司核对上月20日至本月19日所发生且已有回执的变更单所涉及的费用, 核对后的费用进入工程结算。公司在变更实施完成后一个月内未向公 司合同成本部报送预算书并进行核对的,以合同成本部单方面计算的 金额进入工程结算或有权不予确认。 2.12 合同成本部在接到变更后,要做好变更资料存档、统计工作, 每月统计汇总已完变更增减费用,变更结算资料双方各自留存,并随 时调整动态成本变化情况。 2.13 对于经单位和公司正常手续批准的变更项目,项目部同时下 发《变更审批、通知单》给监理和公司;且由项目部组织公司实施。 3、其他: 3.1 对于项目业主及相关领导提出的变更,按本办法流程上报, 经批准后,由项目部通知相关单位,按批准方案实施; 3.2 项目部在施工前应仔细审阅图纸,对结构等重大问题应提前 一个月提出解决申请,建筑等较大问题提前15天提出解决申请,修改 意见和材料代用提前7天提出申请,如果没在约定时间内提出变更申请, 由此发生的变更要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由于施工技术措施及工艺不 当、质量等问题造成的变更,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负责。 3.3规划调整或重大方案调整(在原设计招标项目基础上增加新 的项目)不在变更范围内;须项目部提供多种方案,并经合同成本部 进行费用测算及方案经济对比分析,经专题会议讨论、总工、副总经 理、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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