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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室-廉政风险点排查及防范措施材料.doc

发布:2018-10-12约1.49千字共3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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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室职权运行廉政风险点一览表 序号 职权名称 职权运行流程描述 职权运行廉政风险点 防范措施 权力行使依据 1 受理纪检监察信访举报 对涉及权限范围内举报事项受理、登记、核实、回复。 不按规定接受来信、来电、来访人员,不按规定登记相关反应事项,避重就轻,不如实反映相关事项。 加强学习和纪律教育,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各种问题,做到热情接待、解答准确、记录详细。 《行政监察法》《信访条例》 因收受他人好处,在调查核实过程中隐瞒重要事实,给当事人通风报信,使当事人减轻或免予处理,导致不廉洁行为发生; 严格按《行政监察法》、《信访条例》和《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进行调查核实和回报。 弄虚作假,不如实撰写调查报告,不及时向反映人员回复调查结果及相关事项。 调查中严格执行双人上岗制,互相监督,互相制约。 2 查处党员干部违纪案件 严格按照违纪案件查处规定对权限范围内干部违规违纪案件进行查处。 对应予以立案事项,不安规定标准及程序进行立案处理。 经局主要负责同志批准签字,由两人或两人以上组成办案组进行办案。 《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调查取证中,因收受他人好处,自调查核实过程中隐瞒重要事实,给当事人通风报信,使当事人减轻或免予处理,导致不廉洁的行为发生 在案件查处工作中,遵守办案纪律,保守案件秘密,严格按照案件审理程序办案。 案件审理不严格依规依纪办理,故意加重或减轻当事人应收处分 严格按照《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规定查办违纪案件。 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政行为进行调查、处理流程图进行审理 进行审理 监察室 监察室 依 法 监 察 接受举报和上级指派 接受举报和上级指派 初 步 审 查 予以立项或立案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局党委会议有关单位和当事人呈报检查报告申请复审制定检查方案,组织实施调查,并组织实施,收集有关证据调查认定不存在违反行政纪律事实的,或者不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应当予以撤销并告知 予以立项或立案 作出监察决定或者 提出监察建议 局党委会议 有关单位和当事人 呈报检查报告 申请复审 制定检查方案,组织实施调查, 并组织实施,收集有关证据 调查认定不存在违反行政纪律事实的,或者不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应当予以撤销并告知 申 请 复 核 上级监察部门 上级监察部门 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八、十九至二十七条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八、十九至二十七条 对纪检监察信访的调查、处理流程图 直接接收上级转办 直接接收 上级转办 领导交办 阅 信 接 访 登 记 阅 批 自 办 调 查 研究处理 落实情况 回信回访 结 案 归 档 向上转 平行转 复信告知 复信告知 报结果 报情况 报回音 监察室 暂 存 实施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六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实施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六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八、十九至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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