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救生设备规则(LS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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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国际救生设备(LSA)规则
目 录
前言
第 I 章 通则
1.1 定义
1.2 救生设备的一般要求
第 II 章 个人救生设备
2.1 救生圈
2.2 救生衣
2.3 救生服
2.4 抗暴露服
2.5 保温用具
第 III 章 视觉信号
3.1 火箭降落伞火焰信号
3.2 手持火焰信号
3.3 漂浮烟雾信号
第 IV 章 救生艇筏
4.1 救生筏的一般要求
4.2 气胀式救生筏
4.3 刚性救生筏
4.4 救生艇的一般要求
4.5 部分封闭救生艇
4.6 全封闭救生筏
4.7 自由降落救生艇
4.8 具有空气维持系统的救生艇
4.9 耐火救生艇
第 V 章 救肋艇
5.1 救肋艇
第 VI 章 降落与登乘设备
6.1 降落与登乘设备
6.2 海上撤离系统
第 VII 其他救生设备
7.1 抛绳设备
7.2 通用应急报警和有线广播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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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救生设备规则
前 言
1 本规则的目的是为《1974 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第 III
章所要求的救生设备提供了国际标准。
2 1998年7月1 日或之后,按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本规则的要求将是强制性的。任何对本规则的进一步修正都将根据该公约第 VIII
条的程序规定予以通过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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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I 章 通 则
1.1 定义
1.1.1 公约:系指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1.1.2 有效离开船舶:系指自由降落救生艇在自由降落后,不用其发动机而
离开船舶的能力。
1.1.3 自由降落加速度:系指在自由降落救生艇降放期间登乘者所经受的
速度变化率。
1.1.4 自由降落的核准高度:系指救生艇被批准的最大降落高度,从静水表
面量至救生艇处在降放状态时救生艇最低一点。
1.1.5 降落滑道角度:系指船舶处于正浮时,救生艇滑道与水平面形成的角
度。
1.1.6 降落滑道长度:系指救生艇尾部至降落滑道低端的距离。
1.1.7 规则:系指包含在公约附则中的条款。
1.1.8 要求的自由降落高度:系指船舶处在其最轻航行状态从静水表面量至
救生艇处在降放状态时的救生艇最低一点之间的最大距离。
1.1.9 逆向反光材料:系指能使射入光束向相反方向反射的材料。
1.1.10 入水角:系指在救生艇最初入水时,降落滑道与水平面形成的角度。
1.1.11 本规则所使用的术语具有如第 III/3 条中所定义相同的含义。
1.2 救生设备的一般要求
1.2.1 本条 1.2.2.7 适用于所有船舶上的救生设备。
1.2.2 除另有明文规定或主管机关经考虑船舶所经常从事的特殊航线,认为
其他要求为宜者外,本篇所规定的一切救生设备应:
.1 以适当的工艺和材料制成;
.2 在-30℃~+65℃的空气温度范围内存放而不致损坏;
.3 如其在使用时可能浸没在海水中,则在-1℃~+30℃的海水温度
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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