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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检查学习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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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概 述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人们对电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不管是工农业生产、交通运输、商业和服务业,还是日常生活,都离不开电。为了保障电网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保护供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国家在《电力法》中明确规定“对危害供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用电秩序的,供电企业有权制止”,并允许供电企业用电检查人员进入客户进行用电安全检查,指导和帮助客户进行安全、经济、合理的用电。
第一节 用电检查的内容与范围
供电企业应按照规定对本供电营业区内的客户进行用电检查,客户应当接受检查,并为供电企业的用电检查提供方便。
一、用电检查的内容
(1)客户执行国家有关电力供应与使用的法规、方针、政策、标准、规章制度情况。
(2)客户受(送)电装置工程施工质量检验。
(3)客户受(送)电装置中电气设备运行安全状况。
(4)客户保安电源和非电性质的保安措施。
(5)客户反事故措施。
(6)客户进网作业电工的资格、进网作业安全状况及作业安全保障措施。
(7)客户执行计划用电、节约用电情况。
(8)用电计量装署、电力负荷控制装置、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调度通信等安全运行状况。
(9)供用电合同及有关协议履行的情况。
(l)受电端电能质量状况。
(11)违章用电和窃电行为。
(12)并网电源、自备电源并网安全状况。
二、用电检查的范围
用电检查的主要范围是客户受电装置,但被检查的客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检查的范围可延伸到相应目标所在处。
1)有多类电价的。
(2)有自备电源设备(包括自备发电厂)的。
(3)有M次变压配电的。
(4)有违章现象需延伸检查的。
(5)有影响电能质量的用电设备的。
(6)发生影响电力系统事故需作调查的。
(7)客户要求帮助检查的。
(8)法律规定的其他用电检查。
第二节 用电检查人员的职责和资格
一、电网经营企业用电检查人员的职责
各跨省电网、省级电网和独立电网的电网经营企业,在其用电管理部门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网内用电检查工作。其职责是:
(1)负责受理网内供电企业用电检查人员的资格申请、业务培训、资格考核和发证工作。
(2)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并颁发网内用电检查管理的规章制度。
(3)督促检查供电企业依法开展用电检查工作。
(4)负责同内用电检查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二、供电企业的用电检查人员的职责
供电企业在用电管理部门配备合格的用电检查人员和必要的装备,依照本办法规定开展用电检查工作。其职责是:
(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电力供应与使用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国家和电力行业标准、管理制度。
(2)负责并组织实施下列工作:
1)负责客户受(送)电装置上程电气图纸和有关资料的审查;
2)负责客户进网作业电工培训、考核并统一报送电力管理部门审核、发证等事宜;
3)负责对承接、承修、承试电力工程单位的资质考核,并统一报送电力管理部门审核、发证;
4)负责节约用电措施的推广应用;
5)负责安全用电知识宣传和普及教育工作;
6)参与对客户重大电气事故的调查;
7)组织并网电源的并网安全检查和并网许可工作。
(3)根据实际需要,按本规定的内容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客户的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计划用电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申请用电检查人员必备的条件
申请一级用电检查资格者,应已取得电气专业高级工程师或工程师、高级技师资格;或者具有电气专业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并在用电岗位上连续工作5年以上;或者取得二级用电检查资格后,在用电检查岗位工作5年以上。
申请二级用电检查资格者,应已取得电气专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师资格;或者具有电气专业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并在用电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或者取得三级用电检查资格后,在用电检查岗位工作3年以上。
申请三级用电检查资格者,应已取得电气专业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资格;或者具有电气专业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并在用电岗位工作1年以上;或者已在用电检查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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