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融资租赁的税会处理分析.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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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融资租赁的税会处理分析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06)3号)的企业
(1)租赁开始日,资产入账价值
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
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款额作为长期应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
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承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
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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