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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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标准
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
The construction of Anhui province indemnificatory housing
DB34/1524-2011
主编部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部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施行日期:2012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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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0.1 为贯彻执行国家和安徽省保障性住房政策,规范和指导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依据国家和安徽省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新建、改建、配建的保障性住房中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1.0.3 保障性住房建设,应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应与居民的家庭人口、住房状况和经济条件等因素相结合。1.0.4 保障性住房建设应遵循安全可靠、经济适用、节能环保和适度前瞻的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1.0.5 保障性住房建设,应按照建设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经济适用、安全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优先采用通过质量认证和能效标识的产品。1.0.6 保障性住房建设应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1.0.7 保障性住房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安徽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保障性住房????政府提供财政投入或政策优惠,限定套型建筑面积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向城镇中低收人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等。2.0.2 廉租住房????政府提供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限定套型建筑面积标准,按照合理标准组织建设,或通过购买、改建和租赁等方式筹集,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供应标准,向城镇低收人住房困难家庭出租的保障性住房。2.0.3 公共租赁住房????政府提供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限定套型建筑面积标准,按照合理标准组织建设,或通过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供应标准,向城镇中等偏下收人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镇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2.0.4 经济适用住房????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建筑面积标准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向城镇低收人住房困难家庭出售的保障性住房。建筑密度????项目用地范围内各类建筑基底面积的总和与用地面积的比率(%)。2.0.5 容积率????在一定范围内,建筑面积总和与用地面积的比值。2.0.6 绿地率????一定地区内,各类绿地总面积与该地区总面积的比率(%)。2.0.7 住宅建筑净密度????住宅建筑基底总面积与住宅用地面积的比率(%)。2.0.8 套型????按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成套住宅类型。2.0.9 居住空间????系指卧室、起居室(厅)的使用空间。2.0.10 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之和。2.0.11 标准层使用面积????标准层各套型内使用面积之和。2.0.12 标准层建筑面积????按标准层外墙结构外表面及柱外沿或相邻界墙轴线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的面积。2.0.13 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标准层使用面积与标准层建筑面积的比率(%)。2.0.14 套型建筑面积????成套住宅的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按套内使用面积除以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计算。
3 基本规定
3.1 基本规定
3.1.1 保障性住房建设,应统筹规划、优化设计、科学建造,满足居住者的基本生活需求。 3.1.2 保障性住房住区建设应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住房建设规划的要求进行,并应充分利用城市基础设施与公共资源,集约利用土地资源。 3.1.3 保障性住房住区设施应齐全、适用、耐久,遵循共享、高效利用的原则。 3.1.4 保障性住房建筑设计应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功能需求,住宅类型适宜,单元布局紧凑,套型功能实用,结构体系合理,立面造型美观。3.1.5 保障性住房建筑设备应满足使用要求,选型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产品应有质量检测合格证书。 3.1.6 保障性住房室内装修应按照建筑、装修一体化设计,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应实施基本装修。 3.1.7 保障性住房节能、环保、安全和耐久等性能应满足国家和安徽省相关标准要求。保障性住房性能应不低于《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GB/T 50362规定的B级住宅的要求。 3.1.8 保障性住房施工与验收应执行国家和安徽省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建设宜推行部品的产业化和建造的工业化,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提升住房质量与品质。3.1.9 保障性住房建设应保证合理的建设工期和造价。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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