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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揽收)电信业务协议表(2009模.doc

发布:2018-06-22约5.69千字共7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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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揽收)电信业务协议 ? 委托方: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沙坪坝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天陈路13号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合理、互惠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电信业务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章“委托合同”的相关规定,将甲方的部分电信业务委托给乙方代理,双方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及可能出现的争议均应按照委托代理法律关系处理;双方并不形成任何合同上或事实上的合资、合伙、劳动等其他法律关系。 第二条 委托代理电信业务的范围 一、委托代理的地域范围和用户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在: 范围内代理电信业务。 二、乙方代理业务地点: 三、代理业务种类: 电信业务揽收:固话、宽带、来电显示。 四、代理费标准: (一)、代理酬金包括基础酬金、在网酬金。 (二)、基础酬金标准 1、单产品及单产品套餐的基础酬金标准 (1)、普通电话的基础酬金标准为10元/部; (2)、宽带的基础酬金标准25元/部; 2、组合套餐的基础酬金标准: (1)、组合套餐产品均为新增的 A、ARPU值在20元以下(含20元)的组合套餐:20元/套餐; B、ARPU值在20至50元(含50元)的组合套餐:30元/套餐; C、ARPU值在50至100元(含100元)以上的组合套餐:45元/套餐; D、ARPU值在100元以上的组合套餐:60元/套餐。 (2)、组合套餐中部分产品为新增的 存量部分不支付基础酬金,新增部分产品的基础酬金标准按单产品的标准执行,同一合同账号和同一客户的一次性基础酬金不能超过60元。 (三)基础酬金的支付周期: 从用户入网的次月开始统计,入网第三个月进行发放。 (四)、在网酬金标准 1、在网酬金的支付范围: (1)、只包括代理商发展的普通固话、宽带的基础商品部分; (2)、松散型的组合套餐中新增量部分以及紧密型组合套餐净增量部分均可支付在网酬金; (3)、当月贡献值小于和等于20元的用户不计入在网酬金。 2、在网酬金的计算公式 在网酬金=Σ(代理商发展的用户每月有现金流入的实际消费额*签约年限系数)*在网酬金系数。在网酬金系数见下表: 代理商发展客户的月贡献值(单位:万元) 0-10 10-20(含10万) 20-35(含20万) 35-50(含35万) 50-100(含50万) 100-150(含100万) 150-200(含150万) 200以上 在网酬金系数 5% 6% 7% 8% 9% 10% 11% 11.5% 代理商发展的用户签约年限不大于一年的,签约年限系数为1.0,签约年限大于1年的,签约年限系数为1.1。 第三条 委托代理的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期限为: 第四条 乙方的经济担保形式: 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缴纳 0 元人民币作为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合同期内,如果乙方有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乙方应及时补足保证金。协议终止后,为处理乙方代理期间可能遗留的问题,甲方首次向乙方一次性退还保证金的80%,即 0 元;余额20%,即 0 元继续担保,半年后扣除违约金,余额退还乙方;若余额不足扣罚,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差额。 第五条 委托代理电信业务的代理费结算: 一、结算方式:①甲方凭揽收发票和实际装通用户数,逐月向乙方支付代理业务手续费(暂时不能安装的业务由乙方通知用户到当地电信营业厅办理退费)。②代理电信业务以实际竣工数按月(每月1日—31日)为一个结算周期。 二、结算依据:甲方每月根据审定无误的代理业务竣工数量和代理费标准计算支付乙方的代理费。(每月结算的代理费应扣除乙方的违约金,乙方领取代理费时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 三、结算时间及地点: 揽收结算时间为:次月15—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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