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2.1.6清户操作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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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在使用此清户功能前,必须确保以下事件:
需要在“ERP”先做清户申请及申请完成后,才可通过此功能做结算及财务方面的清户;
确保该供应商该结的款项通过正常的结算流程结清后,剩余无法清理的余额才可以通过此功能清理此供应商的余额。
说明:由于测试数据有限,本说明中选取了同一供应商做了两次不同类型的清户。
1:在特殊支付功能中新增“是否清户”的选项,如果进销存系统中此供应商已清户,则在此可以选择“是”,否则,此选项锁死在“否”状态。下图为清户金额大于(含等于)零的清户操作。
下图为清户金额小于零的清户操作。
2:清户审核,记帐操作。
3:清户金额大于(含等于)零的机制付款凭证。
清户金额小于零的机制付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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