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县书刊行业协会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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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南县书刊行业协会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为“潼南县书刊行业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潼南县书刊行业业主自愿联合组成,是发挥管理部门与广大书刊行业业主的桥梁与纽带作用的全区性、行业性和非营利的社团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全行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遵循“三个代表”思想,规范行业道德行为,协调行业事务,为会员单位提供服务,促进行业的兴旺和书刊市场的繁荣。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潼南县文体新局,登记管理机关潼南县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会址在:潼南县梓潼镇大同街 号
邮政编码:402660 电话: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加强书刊市场的管理,宣传有关书刊发行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则。
(二)发挥行业自律的职能,协调行业内部关系,在遵守本会宗旨的前提下,制订行规行约,规范经营行为。
(三)开展本行业相关事项的调查研究,做好咨询服务,协助会员单位展开有益于行业发展的各类活动。
(四)举办地区性书展、书市或组织与外地书刊交易活动,增进业务交往,促进市场发展。
(五)组织理论研讨活动,推广先进经验和科研成果,提高行业经营的整体水平。
(六)表彰为书刊行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七)配合潼南县文广新局打击书刊市场的非法经营和无证经营。
(八)配合行政主管部门打击和抵制不正之风。
(九)承担政府部门及相关组织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凡依法从事书刊行业的业主,符合本章程第八条的条件,均可以申请入会。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营书刊行业,并取得政府部门签发经营许可证的业主;
(二)长年有销售窗口,销售人员,近三年有上量的销售业绩
(三)有加入本会的意愿,拥护本会的章程,遵守本会规章和会员代表大全的规程。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本会秘书处审定入会条件;
(三)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交纳会费,领取章程;
(五)由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镇乡级一般店每年200元;镇级大店每年400元;理事每年600元;奋发书店、文印书店、大同书店每年800元。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及相应的处罚。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互联网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设立理事会。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四、五、六、七、八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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