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中高级人才洽谈会服务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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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中高级人才洽谈会服务协议
甲方:
乙方:中国成都人才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参加乙方举办的“中高级人才洽谈会”相关事宜,签订本协议。
服务内容:
甲方预定参加乙方于2013年 12月22日 举办的中高级人才洽谈会,具体参会展位规格选择如下:
□ 大厅洽谈展位(每展位1桌2椅) 数量 个 展位号
□ 洽谈间(每洽谈间2桌4椅) 数量 个 洽谈间号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报名参会时,应详细阅读“本届中高级人才洽谈会邀请函”明确大会举办时间、举办地点、办理流程、收费标准、服务项目及标准、注意事项;
2.乙方按展位标准免费为甲方制作招聘海报,甲方务必于12月16日通过已注册账号登录现场招聘会在线预订系统提交本次招聘会招聘信息,逾期未提交者,乙方将视其为自带海报,并无法提前进行网络与报纸相关宣传;截至时间之后,若甲方仍需乙方制作招聘海报,乙方按30元/张收取海报制作费。
3.甲方提交的招聘信息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招用人数、工作内容、招录条件、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内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不得出现如性别歧视、职位不明确、薪酬面议等内容,由乙方免费为甲方制作招聘海报;甲方自制招聘海报的单位名称需严格按照预定展位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名称制作;招聘内容涉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乙方有权做出修改,完善。
4.甲方应对其所提供的招聘信息加以审核和确认,乙方将以此制作海报,海报制作后,概不免费修改;
5.甲方须保证所提供招聘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若提供招聘信息出现错误、不实或引起的法律纠纷,全部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概与乙方无关;
6.甲方按其预定的展位(洽谈间)参加洽谈会,须承诺到场参会人数每展位最多不超过2人,每洽谈间最多不超过4人,如在招聘现场从事违反《中国成都人才市场现场招聘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活动,乙方将有权对甲方采取强制离场措施;
7.双方签订协议后,甲方须在三日内全额付清全部会务费。
三、费用及付款:
1.根据本协议,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会务费合计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会务费将由中国成都人才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收取,并在收款后开具等额发票;
2.甲方应在服务协议确认后三日内,将全部参会的费用付至乙方指定帐户:
开 户 行:招商银行成都通锦桥支行 帐 号:281580873310001
开户名称:中国成都人才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3. 双方签订服务协议后,若在招聘会召开前三日内,甲方因自身原因提出单方面解除协议,乙方不退还甲方已交付的会务费;若在招聘会召开前三日以上,甲方因自身原因提出单方面解除协议,甲方须向乙方支付会务费全额的50%作为违约金。
四、本
盖章后请回传至:028 招聘信息请上传至网络后台
直接的沟通,放心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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