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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家会计学院2017年定向就业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协议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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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2017 年定向就业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协议书 甲方(培养单位):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部 乙方(定向单位): 丙方(定向生本人): 按照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有关规定及甲方的相关录取要 求,乙方委托甲方培养丙方攻读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正式录取前,经 三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基本修业年限为 2 至 3 年,学习年限最长不得超过 5 年。 二、学费:共计 80000 元,由(乙/丙)方于入学报到前一次性付清。如未按 时缴纳,甲方则不允许丙方报到、注册。在校学习期间,甲方不负责丙方的生活 困难补助、医疗等。 三、入学时,丙方的党团关系、户口、工资关系、人事档案不可转入甲方。 四、在校学习期间,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学籍、培养等相关规章制度。丙方 中断学习的(包括但不限于中途退学、违反甲方学籍管理规定被勒令退学、或因 其它原因被取消学籍等情况),甲方不退还已支付(收取的)的学费,丙方之后的事 宜由乙方安排。 五、丙方在校学习活动按甲方的培养方案进行。丙方学习期满、符合硕士研 究生毕业条件,甲方准予毕业,符合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甲方授予硕士学位。丙 方毕业后甲方派遣丙方回乙方就业。 六、在校期间,本协议如因国家政策变化而需要改动时,由甲、乙、丙三方 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甲、乙、丙三方各保存一份, 丙方于入学报到时,将本协议书一份交研究生部。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丙方)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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