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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表.doc

发布:2018-10-08约3.38千字共4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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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表 工作目标 具体任务 工作起止时间 负责部门 政府信用建设 “信用本溪”建设工作目标责任考核 相关部门根据“信用本溪”建设工作方案,制定年度具体实施方案。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任务(包括信用信息平台项目建设、数据采集、报送、更新、不良信息发送与曝光、数据库的运行与安全管理、信用立法、信用宣传、信用教育等)分解到相关部门,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中。 2010年1月— 2014年12月 市直机关工委目标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 调查清理政府关联类不良贷款和债务及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的历史遗留问题 解决政府自身失信问题,集中整治政府关联类不良贷款和债务。认真清理国有企业呆账、坏账等历史遗留问题,改善国有企业形象,提升国有企业信用。积极支持金融机构依法采取各类有效方式清收盘活不良资产,化解不良贷款风险,解决抵押资产处置问题。 2010年1月— 2014年12月 市政府办公厅、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人民银行本溪市中心支行、本溪银监分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法院、各县区政府 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 政府政务监管信用信息全面整合,依法推动政府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以确保信用数据全面、及时、准确,为全社会提供信息完整、功能齐全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制定完善全市信用信息采集规范。实现省、市、县三级信用信息数据平台之间的交换与共享。 2010年1月— 2014年12月 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市民政局、市质监局、丹东海关本溪办事处、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市国资委、人民银行本溪市中心支行、本溪银监分局、各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 建立公务员及重点人群信用档案。建立公民身份证号码为统一标识的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律师、会计师、评估师、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重点农户等特定重点人群信用档案,集中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统一管理,逐步实现个人信用管理体系框架。 2010年1月— 2014年12月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农委、市交通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水务局、市银监分局、市政府办公厅及相关部门 工作目标 具体任务 工作起止时间 负责部门 重点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采取政府管理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的方式,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行业自律、守信承诺、社会公示、群众监督四位一体的社会监管模式。在房地产、建筑与装修、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民办教育、医疗、旅游、广告、出租车、农业生产资料经营等领域重点加强行业协会自律建设。 2010年1月— 2014年12月 市发改委、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交通局、市旅游局 信用信息平台数据的应用 在政府的行政行为中率先应用信用信息,对信用产品的使用做出制度性安排。一是在行政许可、资质认定、政府采购、政府项目招标投标、政府补助贴息等资金安排、发行债券、企业上市等环节使用企业信用报告。二是对信用优良的企业和个人,在信贷、工商注册、税收等方面,依法给予优先、便利或一定形式的奖励。 2010年1月— 2014年12月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交通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水务局、市银监分局、市政府办公厅及相关部门 诚信教育建设 在全市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学生“诚实守信”普及教育活动,使考试作弊、弄虚作假、逃废助学贷款、恶意欠缴学费等不良风气得到有效遏制。将信用专业人才列入我市“急需人才”目录,制定培养计划和工作方案,引进高层次信用管理人才。大力开展信用管理职业教育。建立信用管理从业人员管理体系和上岗考试制度。在教职工中开展诚信师德教育,加强教育工作者队伍建设。 2010年1月— 2014年12月 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 信用体系建设的资金保证 市财政要对各重点部门信用信息基础平台运行及维护费用给予适当补助,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要保证信用体系建设主管部门的日常工作费用支出。 2010年1月— 2014年12月 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工作目标 具体任务 工作起止时间 负责部门 “信用本溪”宣传工作 宣传文化部门制定“信用本溪”建设总体宣传规划,保证我市“信用本溪”建设的宣传工作长期、全面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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