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院公正司法机制保障及其改革全解.doc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公正司法机制保障及其改革
?
司法公正的基本内涵即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坚持和体现公平和正义的原则。司法公正的实现需要人、财、物等各方面的保障,司法人员作为司法公正的主体,对司法公正的实现意义更是重大。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目前,我市法院已经基本摆脱经费困难、装备落后、物质保障不力等状况。但是,在对法官的机制保障上,仍然存在问题,亟需健全。
?一、法官保障机制现状及问题
(一)法官职业尊荣感较低、法官流失严重
?在整个社会诚信和法律意识欠缺,仇官仇富的大背景下,人民群众“信访不信法”,恶意发帖扰乱视听、恶意信访抵毁中伤、恶言攻击法官的现象经常发生,法院干警动辄得咎,??时刻要面对来自当事人双方、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等方面的压力。这些,极大地挫伤了法官的工作热情,导致一些法官对执法办案产生了惶恐情绪,不愿留在审执岗位上办案或不敢办难案或“刁案”,对职业认同产生动摇,甚至选择离开法院。2010—2012年三年间,全市法院系统共流失36名干警,其中法官16名,书记员15名,其他人员5名。流失的名法官中,大多具有五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并在某一领域内具有专业特长。
(二)法官职级待遇解决缓慢
?法院系统职业待遇普遍较低,尤其基层法院职位职称晋升空间狭窄,晋升速度较慢,有些基层一线办案法官工作二三十年,到退休甚至连副主任科员都不是。相对而言,中、高级法院尤其是其它国家机关的职位职称晋升快,待遇标准较高。对比身边的老同志,想到初进法院时设计的期望值,再比较同批录入中、高级法院及其他政府部门及相关单位的同学、朋友的工作环境,法院干警容易感受落差,从而对法院工作产生了退缩心理和厌烦焦虑情绪,这些不良情绪客观上会制约法官充分发挥聪明才智,公正审判。
??(三)法官经济待遇与付出不成正比
?一方面,与社会快速发展以及社会转型直接相关,这些年各种社会纠纷和社会冲突大量出现并不断增加,人民法院受案量呈逐年上升状态,某些年份甚至有大幅度上升,我市法院审结案件数从2008年的36021件增长至2012年61886件,五年间,增加了25865件,增幅为71.81%。在质效指标量化考核压力加大,审判实践中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案件审理难度日益力口剧,特别是在人少案多矛盾日趋加剧的背景下,法官承载的工作任务日益繁重。另一方面,法官的经济收入却未得到相应的增长,近五年来,法官除了职级变化带来工资收入的增长外,工资并未因为工作量的剧增而增加分毫。在这样的情况下,审判人员在工作上容易产生厌烦倦怠的情绪,客观上容易导致司法质量下滑,进而影响司法公正。
?(四)法官与外界之间缺乏相应隔离带
?法院的地方化不可避免地导致法官的地方化,尤其在基层法院,法官通常在原住所地任职,他们不仅承受来自上级领导的压力,还要面对纷繁的关系网,很难做到中立、公正。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通过立法确立了法官的职务保障制度,以解除法官的后顾之忧,法官一经任命,不能随意更换,只有依照严格的法定条件和程序予以弹劾、撤职、调任或责令其提前退休。但目前我国法官职务保障制度的缺失,导致法官中立、公正履职的前提缺失,法官容易受到外界的干扰和影响。
?二、健全法官保障机制的几点建议
司法独立和公正需要一系列制度来保障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避免法官因独立公正行使职权而遭受人身、财产乃至社会地位等方面的贬损。因此,建立合理而有效的法官保障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建立法官身份保障制度
?首先应建立规范的法官免职程序,充分保障法官受免职和处分时申诉说明理由的权利,防止法官免职、处分上的随意性和不规范行为。其次,在法官素质提高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法官的法律地位,逐步建立法官任职终身制和法官弹劾制,使法官弹劾原因和弹劾程序法定化,法官一经任命,非因法定事由、法定程序,不得将其免职、停职或调转,保障法官身份的稳定性。考虑我国的政治体制和传统习惯,法官终身任职直到死亡不宜实行,应建立合理的法官退休制度,法官的退休年龄可适当延长。
?(二)建立法官职务保障制度
?建立法官职务保障制度,可以从四个层面着手:一是落实审判主体的职权。全面落实合议庭和独任法官的职权,逐步扩大法官的审判权限,实现审判组织独立审判,赋予合议庭全面的审判权限,独立审判案件,院长、庭长不以行政方式干预,而是以普通法官的身份通过直接参审、参议案件进行审判监督、指导。二是要限制合议制适用的范围。缩小合议庭审判案件的范围,将法官独任制审理案件的范围扩大到中级法院的简单一审案件和基层法院的全部一审案件,全面落实法官责任。合议制原则上适用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二审案件、再审案件和最高法院审判案件。三是要规范审判委员会的职能。审判委员会原则上只讨论疑难复杂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总结审判经验,加强对审判工作的宏观指导。四是要建立法官司法豁免制—度。法官不因客观原因所致的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