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多少时间合同可以解除.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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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多少时间合同可以解除
基本案情】 XX年7月,曲某与梁某经中介公司介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屋交易价为元,曲某交付该物业于梁某使用的日期为出同意贷款通知书当天;付款方式:梁某于XX年7月25日前支付XX0元作为定金,于交易过户当天支付元,于交易过户完成并办妥他项权利登记后,由贷款银行直接将元划入曲某银行账号作楼价余款;另约定:双方均知悉涉讼房屋未办理房产证,故须加快办理房产证,加快办证费用由被告支付,曲某须积极配合或提供有关资料办理房产证。XX年8月,曲某与梁某签订《房屋买卖补充协议》,约定:曲某同意在收到梁某支付购房款XX00元之日将涉讼房屋交付给梁某入住使用。 梁某支付20万元购房款后,曲某将涉讼房产交付梁某入住使用,然而,梁某入住使用之后,却怠于履行加快办证义务,致使房产无法交易过户,曲某迟迟不能取得余下购房款。 曲某决定委托律师代理诉讼,诉请:1、要求解除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2、梁某退回涉讼物业给曲某。 【被告辩称】 1、合同可以继续履行,曲某没有提供证据证明不可以办理房产证;2、梁某已按约支付了加快办证费用,且现加快办证时机尚未发生,梁某不存在迟延履行的违约行为。 【律师代理意见】 律师的主要代理意见包含以下几点:1、《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恪守履行;2、加快办理涉讼房屋房产证的合同义务归梁某及中介方;3、梁某未履行加快办证义务导致曲某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属根本违约;4、涉讼房产至今未进行房地产初始登记,二手房交易客观上无法继续进行,《房屋买卖合同》应予以解除。 【法院判决】 一审:解除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梁某将物业交回曲某。 二审:维持原判。 【律师点评】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的规定,合同并非必然无效。 2、诉讼过程中,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法官可依法行使释明权。 3、在开发商尚未大确权的情况下进行的二手房交易,因该交易客观上无法继续进行,二手房交易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法院请求解除该二手房买卖合同。 解除二手房交易合同律师函 致:###先生 **律师事务所受***先生委托,代理其主张相关权益。现函告阁下如下事项: XX年6月8日,委托人与阁下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委托人将其所有的坐落于朝…………房屋出卖给阁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500万元,其中定金人民币10万元于XX年6月9日前支付;剩余价款分3次付清,分别为XX年6月15日支付人民币190万元、XX年7月30日前支付人民币200万元、缴税当日支付人民币100万元。合同签订后,委托人按期向阁下交付了涉案房屋,然迟至今日,阁下仍未付清应在6月15日支付的190万元。委托人多次向阁下索要购房款,阁下均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支付。 委托人与阁下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附件二》第七条规定“买卖双方应按约定履行义务。若逾期履约,自逾期之日起违约方按成交价格的每日‰向守约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如遇税、费调整还应赔偿守约方多缴纳的税、费,合同继续履行。自逾期之日起超过十五个工作日仍未履行,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买卖合同》。任一方违约造成《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解除,守约方可依据定金罚则或成交价格的20%向违约方索赔。违约方还应承担守约方因本次交易所支付的居间等各项费用。” 现委托人依据上述规定,要求解除其与阁下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其附件,解除通知自本律师函到达阁下之日起生效。同时委托人将按照约 定没收定金,并要求阁下承担违约责任。 为妥善解决纠纷,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同时也避免给阁下的声誉带来负面影响,请阁下自收到本函之日起7日内搬出涉案房屋、将涉案房屋原状交付委托人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如阁下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所将根据委托人的授权,通过一切必要的法律手段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届时与诉讼有关的案件受理费、执行费、律师费、交通费、差旅费等均将由阁下承担,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望阁下慎重考虑。 特此函告。 ***律师事务所 二0**年七月十五日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协议书 卖方: 身份证: 买方: 身份证: 乙方向甲方购买坐落于房屋壹套,双 方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编号:号,现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自愿解除上述房屋的买卖合同。《----------- 二、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买卖合同即终止,双方之间就买卖合同的争 议全部解决。甲方收回出售给乙方的上述房屋,该房屋的产权即与乙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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