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袖晟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塑料、泡沫制品、包装材料新建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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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
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简况 10
环境质量状况 12
评价适用标准 18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19
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 22
环境影响分析 23
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38
环境验收竣工要求 39
结论与建议 40
附图:
附图 1 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 2 项目平面布局图
附图 3 项目四至图及卫星定位图
附图 4 项目规划图
附图 5 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功能区划图
附图 6 项目所在地水环境功能区划图
附图 7 项目所在地声环境功能区划图
附图 8 大气影响评价范围及周边敏感点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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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中ft市信袖晟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新建生产泡沫制品项目
建设单位
中ft市信袖晟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梁伟渠
联系人
梁先生
通讯地址
中ft市南头镇同济东路 46 号首层之三
联系电话传真
邮政编码
528427
建设地点
中ft市南头镇同济东路 46 号首层之三
立项审批部门
/
批准文号
/
建设性质
新建
行业类别及代码
C2924 泡沫塑料制造
用地面积
(平方米)
2700
建筑面积
(平方米)
2700
总投资
(万元)
100
其中:环保投资
(万元)
15
环保投资
占总投资比例
15%
评价经费
(万元)
3.0
预计投产日期
2020 年 05 月
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环评类别判定说明及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82 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 年6 月 21 日修订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 年本)及 2018 年修改单(生态环境部令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中相关规定,建设过程中和建成投产后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新建、扩建、改建、迁建、技术改造项目及区域开发建设项目,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因此,该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 年 9 月 1 号起施行,2018 年 4 月 28 日修订),“十八、橡胶和塑料制品业”,“47、塑料制品制造”中的“其他”可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本项目没用使用“人造革、发泡胶等涉及有毒原材料的;以再生塑料为原料的;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因此,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单位中ft市信袖晟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委托中ft市九天环境评估有限公司对中ft市信
袖晟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新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单位即组织有关技术人
员进行现场踏勘、收集资料。依据国家有关环保法规文件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编制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报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审批,以期为项目实施和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二、相符性分析
1、产业政策相符性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 年本)》,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本项目性质、工艺和设备均不属于淘汰类和限制类,属于允许类,因此与国家产业政策相符合。
根据《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 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引导逐步调整退出的产业和引导不再承接的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根据中ft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ft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9-2020 年)》的通知,本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高排放行业、不属于“散乱污”工业企业、不属于清理退出重点区域污染企业、不属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不属于高污染燃料窑炉企业,符合该方案的要求。
根据《中ft市涉挥发性有机物项目环保准入管理规定的通知》,项目为泡沫制品加工制造, 属于塑料制品业,虽然属于挥发性有机污染物重点整治行业,但项目使用低 VOCs 的原辅材料, 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有效收集后通过UV 光解除臭装置+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 米排气筒有组织排放,且项目选址不位于主城区和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因此与《中ft市涉挥发性有机物项目环保准入管理规定的通知》具有相符性。
根据《中ft市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施细则》,项目不属于重污染行业建设项目,不使用高污染燃料,不属于专业金属表面处理(铝及铝合金的阳极氧化、铝的表面铬酸盐转化、锌的铬酸盐钝化、酸洗、磷化、喷漆、喷粉等),产生少量有机废气,因此与《中ft 市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施细则》具有相符性。
2、规划相符性
(1)与土地利用规划符合性分析
该项目位于中ft市南头镇同济东路 46 号首层之三, 根据“ 中ft市南头镇总体规划
(200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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