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洗选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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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0×××-201×
煤炭洗选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fire protection and prevention
in coal cleaning engineering
(征求意见稿)
20××-××-××发布 20××-××-××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联合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煤炭洗选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fire protection and prevention
in coal cleaning engineering
GB50×××-201×
主编部门:中国煤炭建设协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年××月××日
××××出版社
20××年 北京
目 次
1 总则 1
2 基本规定 2
3 总平面布置 4
3.1 一般规定 4
3.2 消防通道 4
3.3 防火间距 4
4 工艺系统 6
5 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 7
5.1 安全疏散 7
5.2 建筑构造 8
6 消防给水和灭火系统 10
6.1 一般规定 10
6.2 室外消火栓系统 11
6.3 室内消火栓和消防炮 11
6.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4
6.5 气体和气溶胶灭火系统 14
7 采暖、通风 15
7.1 采暖 15
7.2 通风 15
7.3 除尘 15
8 电气 16
8.1 消防电源 16
8.2 配电及应急照明 16
8.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61 总则
1.0.1 为确保选煤厂生产运行安全,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扩建选煤厂和矿井地面生产系统的防火设计。
1.0.3 选煤厂防火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选煤厂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 基本规定
2.0.1 本标准中所提及的矿井地面生产系统是指设在矿井工业场地的煤炭加工、储存、运输、装卸系统和辅助及附属生产系统。
2.0.2 生产、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表2.0.2的规定。
表2.0.2生产、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生产
类别 火灾危险性特征 丙 原煤的加工、运输、储存;选后产品干燥;干燥、干选产品的运输、储存。
浮选药剂的添加及储存。 戊 以水为基本分选介质的分选加工过程及选后产品的运输、储存。
絮凝剂及凝聚剂的储存及制备。
磁铁矿粉、机械设备及备品备件的储存。 注:1 本表内的“选后产品”不包括矸石。
2 本表未列入的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相关规定。
2.0.3 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应符合表2.0.3的规定。
表2.0.3 建筑物、构筑物的耐火等级
生产
类别 建筑物、构筑物名称 耐火等级 丙 原煤受煤坑、原煤输送机地道、原煤储存仓及原煤装车仓、原煤准备车间、原煤输送机栈桥转载点、原煤半地下煤仓、原煤储煤场、干燥车间、干燥后产品储存及装车仓、干选厂房及干选产品储存、装车仓
浮选药剂库、油脂库、配电室 二级 原煤卸煤输送机栈桥、原煤输送机栈桥、干燥后产品输送机栈桥、干选产品输送机栈桥 三级 丁 煤样室、化验室、推土机房、材料库 三级 戊 主厂房、浮选车间、压滤车间、浓缩车间、洗后产品输送机栈桥及转载点、洗后产品仓及装车仓、介质制备车间、消防水泵房 二级 沉淀塔、空气压缩机房、人行栈桥、生产生活水泵房、机修车间 三级 注:1 大型联合主厂房内局部设有原煤系统时,原煤系统的生产类别应按丙类,耐火等级二级。
2凡本表未列入的厂房、库房、民用建筑等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及专项防火设计确定耐火等级。
2.0.4 建、构筑物最多允许层数及防火分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2.0.5 原煤生产、运输、储存以及高瓦斯矿井煤的洗选、运输、储存各建、构筑物应加强通风或除尘,并应按相关规定进行防爆设计。
2.0.6 原煤准备车间宜选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其门窗的设置应满足泄爆的要求。
2.0.7 空压机房中的储气罐应与机房隔开设置,其隔断宜砌筑实体墙,且不宜在隔断上设置门和窗。需要设窗时,宜设高窗,并宜采用夹丝玻璃。
3 总平面布置
3.1 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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