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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定县教育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餐供应商采购.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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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定县教育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餐采购 竞 争 性 谈 判 邀 请 书 采购编号:康政采谈[2015]5号 康定县政府采购办 二0一五年一月三十日 一、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康定县政府采购办受康定县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餐 1、采购编号:康政采谈[2015]5号。 2、采购项目:康定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餐 3、获取谈判文件起止时间、地点: (1) 2015年1月30日-2015年2月5日,在下载,下载后请将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传康定县政府采购办备案,否则视为无效。传真:0836-2821260。 (2)谈判文件300元/份(先下载谈判文件,开标前现场交纳报名费)。 4、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 0836-2821260 5、谈判及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2月6日下午14:00。 6、谈判及递交谈判文件地点:康定县教育局会议室。(现场递交谈判文件)。 二、谈判须知 适用范围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谈判邀请书中所叙述的设备采购。 谈判双方 由采购办组织的有关专家和用户代表参加的谈判小组; 由采购办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有关要求 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谈判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报价原则 (1)满足需求原则。报价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满足报价邀请中所规定的技术性能(配置)、售后服务及交货时间等要求。对于没有满足或不符合要求的报价,将视其为无效报价; (2)低于市场平均价原则。报价供应商所报价格,应低于同期同类商品的市场平均价格,所报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格的,将视其为无效报价。 5、谈判保证金 (1)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提交壹万元整人民币的谈判保证金,并将交款凭证复印件附在报价文件中; (2)谈判保证金采取电汇形式缴纳:(单位名称:康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康定县支行新城分理处 帐 号:575501040000863)。采购办不接收以现金形式缴纳的谈判保证金; (3)在谈判开始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供应商,采购办将予以拒绝; (4)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退还保证金时,未中标的投标人应向采购办出具收据); (5)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其按规定签订合同并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 a.供应商在报价截止期后至报价有效期满前撤回其报价; b.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规定与用户签订合同或因其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 6、报价有效期 (1)报价有效期为采购办规定的谈判之日后30天。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报价,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办于原报价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成交供应商提出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办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报价,采购办将退还其谈判保证金。如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第5条有关保证金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7、报价文件的印制 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按照谈判须知的要求,准备报价文件(1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封面上标注“正本”、“副本”字样); 报价文件均需打印,由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单位公章。授权代表必须将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报价文件中; 报价文件必须装订成册。 8、报价文件的递交 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将其报价文件进行密封,并在封面及密封袋上注明谈判项目名称、编号和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 如果报价文件未按上述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采购办将予以拒绝; 谈判文件由各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代表在规定的谈判时间带至谈判地点; 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开始时间。采购办将拒绝接收超过规定截止时间的报价文件。 9、付款 成交供应商依照报价文件承诺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一式四份),并将合同(4份)报采购办审核。合同履行完毕后,试运行后经采购单位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所供货物验收合格,甲方签署《验收结算书》,乙方出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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