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之争议的预防和处理.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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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争议的预防和处理;一、商品检验的概述
1、含义 国际货物买卖中的商品检验与检疫(简称商品检验)是指商品检验、检疫机构对卖方拟交付货物或已交付货物的品质、数量、重量、包装、卫生、安全、装运条件以及对涉及人员、动植物的传染病、病虫害、疫情等项目进行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的工作。
;2 买方对卖方所交付的货物,通过一定的检验程序后,可以行使一定的接受或拒收的权利。如果未经检验就接受了货物,即使事后发现货物有问题,也不能再行使拒收的权利。
3 《公约》对买方的检验权的规定:
卖方应按照本公约的规定,对风险移转到买方时所存在的任何不符合同情形负有责任,即使这种不符合同情形在该时间方始明显。;二、 检验的时间和地点;;三 、 检验检疫机构;(二)、国外的检验机构
1、 国际上比较著名的检验机构:
(1)官方机构
美国粮谷检验署(FGES)
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
法国国家实验室检测中心等
(2)民间、社团检验机构
瑞士日内瓦通用鉴定公司(SGS)
美国保险人实验室(UL)
日本海事鉴定协会NKKK
英国劳合氏公证行Lloy’s Surveyor
香港天祥公证化验行等;2、我国的检验检疫机构及其基本任务
(1)我国目前的官方检验检疫机构名称: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AQSIQ
(2)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基本任务:
实施法定检验
办理鉴定业务
对进出口商品的检验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非官方机构实例
[例7-1] 海尔在1990年就取得了欧盟的“绿色标志证书”,作为该集团走向国际化的第一步。1992年 ,海尔电冰箱生产系统通过ISO9001认证,1996年又率先通过ISO14001体系认证,在向国际标准靠拢的同时,海尔集团还不断向主要出口国申请质量和环保标志。;;;;;;五、 买卖合同中的检验条款;买方的复验权 ; 2 复验地点 (视商品的性质和包装);3 复验权的丧失;;;;;第二节 索赔;一、 违约责任
根据各国法律和国际条约的规定,不同性质的违约行为,其承担的责任是不同的:
《公约》
A 根本???反合同:既可要求损害赔偿,又可要求解除合同。
B 非根本违反合同:只能要求损害赔偿,不能宣告合同无效。
我国《合同法》
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同期间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索赔与理赔中的要点
索赔依据
A 法律依据:买卖合同和适用的法律规定。
B 事实依据:违约的事实,情节及其书面证明。
索赔期限
是指受损害的一方有权向违约方提出索赔的期限。按照法律和国际惯例,受损害的一方只能在一定的索赔期限内提出索赔,否则即丧失索赔权。;索赔期限分为约定和法定:
约定的索赔期限有几种规定方法:
(1)货到目的港XX天算起。
(2)货到目的港卸离海轮后XX天算起。
(3)货到买主营业地或用户所在地XX天起算。
(4)货物经检验后XX天算起。
法定索赔期限则较长,《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自买方实际收到货物之日起两年之内索赔有效。
; 索赔金额
(1)如果合同规定有约定的损害赔偿的金额或计算方法:通常应按约定的金额或根据计算方法计算出的赔偿金额提出索赔;
(2)如果合同未作具体规定,确定损害赔偿金额的基本原则为:
A 赔偿金额应与因违约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相等;
B 赔偿金额应以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可预料到的合理损失为限;
C 由于受损害的一方未采取合理措施使有可能减轻而未减轻的损失,应在赔偿金额中扣除。 ;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案例分析;三、 买卖合同中的索赔条款;第三节 不可抗力;一、 不可抗力条款的认定和处理;; 2、不可抗力的处理
按有关法律和惯例的处理方式: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得到全部或部分履行,有关当事人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而免除其相应的责任,即对有关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而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害免负赔偿责任。
变更合同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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