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环境有害物质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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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环境有害物质管理办法
1.0目的:
对公司环境有害物质进行规范化管理,以期交付的产品符合环保法律法规和客户的要求,达到顾客满意。
2.0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的零件、材料及作业工艺过程的环境有害物质控制管理。
3.0职责:
3.1业务部:负责客户环保物质要求的识别、确定、内外部的沟通和处理。
3.2采购:
3.2.1负责向供应商关于我司环保要求、信息的的传递和联络;
3.2.2对供应商能否提供合格环保产品的能力进行选择和定期评价。
3.3品保部:
3.3.1负责公司环境管理程序、环境有害物质标准的制定;
3.3.2负责公司所有产品之从进料、制程、外发、出货等整个过程的环保监控和标识管理;
3.3.3负责内外部产品环保信息的传达和主导环保异常的处理;
3.4生产:负责环保制程的区分、隔离及标识,防止环保品受环境危害物质污染。
3.5仓库:负责环保物料的区隔存放及防护管理;
3.6人事:组织、监督相关部门进行有关环境危害物质的教育培训。
4.0定义:
4.1HS:即HazardousSubstance的缩写,危害物质。凡是各环保法律法规中宣告管控的物质都是此范围;
4.2HSF即HazardousSubstanceFree,危害物质减免(或无危害物质)。诸多绿色环保指令都有HSF的要求。
4.3RoHS即TheRestrictionofHazardousSubstancesinElectricalandElectronicEquipment(ROHS)Directive(2002/95/EC),中文译名为“电机电子产品中危害物质禁限用指令”;该指令中规定对铅、镉、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联苯醚六项重金属的含有浓度进行限制管控。
4.4WEEE即WasteElectricalandElectronicEquipment(WEEE)Directive(2002/96/EC),中文译名为“废弃电机电子产品指令”;
5.0工作内容:
5.1环境有害物质标准的制定:
5.1.1由品保部负责整理和汇总各客户针对产品之环保有害物质的管控要求结合相关的最新法律法规、指令,编制本公司《环境有害物质管理标准》,经部门审核确认后呈厂务经理批准发行,作为管制之依据;当外部相关控制要求更新时,需更新《环境有害物质管理标准》;
5.1.2若客户有新增管控项目或发行更严格的管控标准时,则按该客户的标准执行。
5.1.3《环境有害物质管理标准》及相关文件的更新,重新批准、发放与回收等需按公司《文件与资料控制程序》要求执行;确保各使用部门获得最新适宜的文件。
5.2标准的宣导、培训和执行:
5.2.1各部门主管负责将公司环保标准向下属相关人员进行宣导和培训,要保证人人都了解;
5.2.2采购需将《环境有害物质管理标准》与《环保协议书》传予供应商确认回签后保存并督促其遵照执行和形成自已的环保标准;
5.3客户环保信息的确认及传递:
5.3.1业务部接到客户的订单资料时,明确客户的环保要求,针对客户有关环境危害物质的要求进行评审,以确保符合客户要求;
5.3.2业务下内部订单、生管下物料需求、采购申购下订单等流程皆需在单据上注明环保要求;
5.4供应商环保控制:采购经办人员应依照《采购控制程序》的规定进行,对供应商进行调查、评价和定期审核,并确保其符合以下要求:
5.4.1建立了环境危害物质管理文件;
5.4.2能满足本公司所要求的《环境有害物质管理标准》和《环保协议》,能每年提供一次第三方合法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适当时,包括MSDS、材料成份表或宣告表。
5.4.3检测所送货品,环境危害物质均没有超出本司《环境有害物质管理标准》。
5.4.4对供应商进行每年1次的ROHS定期评审;
5.5进料管理:
5.5.1IQC检验环保料时,除依据《产品检验规范》规定的检验项目外,还必须确认检查:
A.在新材料或新供应商首批交货时(包括供方生产工艺及用料更改时),需附有效的SGS测试报告、材质证明和MSDS等资料。
B.需检查确认报告的真实性和与材料的一致性。
C.检测报告的有效期为一年,针对快过期的有害物质检测报告需及时联系采购向供应商索取更新;并由专人进行存档保管,SGS报告、材质证明和MSDS保存期至少2年。
D.来料品有无张贴相应的环保标识;供方提供的《出货报告》上有无环保管控项目。
5.5.2材料入库管理:
A.仓库在收料时,首先注意来料无贴环保标识的拒收;
B.针对不同环保要求的材料分开区域放置(如普通料和无卤料),不可混放,谨防混淆。
5.6制程及成品管理:
5.6.1生产部生产时,需注意区分不同环保要求的生产设备和车间区域划分;
5.6.2生产时注意环保要求的标识;
5.6.3品管的首件、巡检报表上皆需注明该款检验品的环保要求;
5.6.3成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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